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4月09日 05:53 中国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0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7年4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2,018,4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2,698,400股。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后未派发过股票股利,也未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2,698,4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5,012,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686,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6%。

  (三)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名,分别为黄晖、左笋娥、左贵明、左娟妹、曹玲杰、左美丰、黄修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 57,511,200.00 股。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黄晖,实际控制人黄晖、左笋娥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对于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老股”),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减持。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如减持,则当年减持老股的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25%;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的老股总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老股总额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并且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等需要,审慎实施,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及时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左贵明、曹玲杰、左娟妹、左美丰、黄修成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黄晖、左笋娥、左贵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4)控股股东黄晖稳定股价的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当公司根据本预案规定完成回购股份后,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时,则公司控股股东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单次增持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晖、左笋娥、左贵明稳定股价的承诺:

  当控股股东根据本预案规定增持公司股份后,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根据规定无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当年累计用于买入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30%,但不超过其上年度薪酬总和。公司应按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6)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晖、左笋娥、左贵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 本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将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发行人控股股东黄晖,实际控制人黄晖、左笋娥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7)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9)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衶ά -->1k@ܱ .bGz#a^?tJ]OF1SINxiM{ZF-w̑ z6ʄnQbEA'JhaҖ:M?MJ)3j.Y-F<]̍Ra2@ OO\̒VGJuf.&#Z 1ĀEz:TmXgyՇdo^.>/1pq[E!lX5O\.V‘Ɓ2DY4;M5r4O&miUOv\&WhxySrC$N2&SsQ 2+`A~DxfE2M#ZخUhWlsZIp6iy&T%,VƭEj;F17o};>&ނ]@̈*R~eyZ&]n(@a-&O 04^L*8wەP)Џ YǪH/]Kgdw:hidden;} #zghc5 a{color: #000;} #zghc5_line{clear:both;height:0px;border-top:0px solid #dfe1e0;height:3px;margin-bottom:0px;line-height:0;font-size:0;position:relative} #zghc5_line img{position:absolute;left:27px;top:-5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