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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喜林:NBA球员可以回去 但不能肆无忌惮地回去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0月20日18:17  《篮球报》

  易建联(微博)来去自由

  在8月下旬的CBA(微博)联赛会议上,通过同17家CBA俱乐部负责人的商讨,篮协在会议结束后宣布,允许NBA(微博)的自由球员来CBA打满一整个赛季。而在10月8日,广东队宣布与易建联签下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但其中包含跳出条款,这意味着,只要NBA停摆结束,他便可中断与广东队的合同,返回NBA。

  这一事情宣布后,引发了不少家CBA俱乐部的不满与质疑,这些不满与质疑大都对准了一点:既然易建联也属篮协所规定的“NBA自由球员”之列,那就必须打满整个赛季,合同中不得包含NBA停摆结束后跳出合同的免责条款。如果易建联没有打满本赛季CBA联赛,那么广东队便应该受到篮协的处罚。

  由于易建联既是“NBA自由球员”,又是“中国籍球员”,因此针对这些俱乐部的质问,篮协当时表示将会特事特办。而《外籍球员注册工作补充说明》的出台,则为易建联打开了绿色通道,在新赛季的CBA联赛中,易建联的身份仅仅是“内援”。由于这一规则的直接受益人是易建联,因此这一规定也被外界形象地称为“易建联条款”。

  但是篮管中心竞赛部主任白喜林却不认同这样的说法,“我没有听说过‘易建联条款’,那只是个别人的一种说法。中国走出去的NBA球员不止易建联一个,并且以后也还会有,我们之所以补充了这个说明,只是为了进一步对‘NBA自由球员’有一个清楚的界定。”

  “自由球员”仍需完善

  但事实并非如白喜林所讲,篮协对“NBA自由球员”的身份界定并不非常准确,各俱乐部依然可以利用规则上的漏洞来做一些文章。按照篮协的规定,这里的“NBA自由球员”必须参加了2010-11赛季的NBA联赛,而在今年NBA选秀大会上被各球队选中的新秀显然不符合这一特征。并且,虽然各NBA球队对其所选的新秀有签约权,但归根结底,二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存在。因此,这些新秀便不属于篮协规定的“NBA自由球员”的范畴,也就不受与“NBA自由球员”有关的政策的约束。

  对于这个问题,白喜林的解释是这样的,“虽然这些球员与NBA没有签约,但是有签约的意向,我们这里的‘NBA自由球员’是没有任何签约关系的。当然,我觉得法律也是一直在修改的,有些东西还需要完善。”

  道德手段限制出走

  新赛季的CBA中,来自NBA的大牌外援一定会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这些大牌球员之所以会加盟CBA联赛,并不是因为CBA联赛的巨大吸引力,而是受制于NBA停摆后的无球可打。

  为了防止NBA球员回流后给CBA造成的短期真空,篮协在8月底的联赛会议上规定,NBA自由球员来CBA效力必须打满整个赛季。而篮协在10月17日发布的《外籍球员注册工作补充说明》,更是对NBA自由球员出走后的惩罚措施做了详细的规定。

  简言之,如果某名外援中途返回NBA,那么中国篮协以及原CBA俱乐部将会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具体的做法是,将合同以及该外援的申请书提交至NBA官方以及该球员所在的NBA俱乐部。但关键问题在于,NBA一直不认国际篮协的澄清信,也就是说外援与CBA球队之间的合同在NBA不会起到法律作用 。

  “在谈论这个处罚政策前,必须有一个前提,那便是CBA俱乐部在同这名球员签约之前,已经与其达成了打满一整个赛季的协议。这是一个契约性的协议,俱乐部有权要求外援打满整个赛季,外援也有义务为俱乐部效力至赛季结束。”对于外援中途出走这一问题,白喜林的态度显得非常积极。

  但不可否认,NBA外援中途出走并非没有可能。如果这一情况出现,CBA球队与外援之间的合同又不被NBA承认,那CBA相关俱乐部的利益以及联赛的整体运转都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在谈到如何避免这一情况时,白喜林表示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措施,最终能限制外援回归的,还是道德以及信誉的约束。

  “NBA不认同,那是NBA的权利,但这不代表那些NBA球员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回去。NBA也是讲诚信的,特别是这种高级别的联赛,不管是球员还是工作人员,都会看他的诚信,而这种半路走人的情况无疑会成为这名球员的一个污点。因此,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关键还在于这名球员自己的道德约束。但不管怎么样,只要这名球员离开,我们中国篮协便会提交相关记录,来说明他是违法的。”白喜林解释道。

  但根据2011-12赛季CBA的竞赛规程,每个俱乐部拥有3次更换外援的机会,常规赛2次,季后赛1次。白喜林对此是这样解释的,“我们的联赛也是人性化的,万一有诸如伤病这样的特殊情况,我们是允许俱乐部更换外援的。但如果被更换的是NBA的自由球员,那必须由外援本人提交一个申请,我们将这个申请提交到公证处,并对该外援的伤病进行鉴定,不能让这名外援打着伤病的幌子加盟其他联赛。”

  在往年的CBA联赛中,“阴阳合同”一直存在。对于这样的情况,白喜林表示不必担心,“得到中国篮协承认的只有一份合同,俱乐部现在也越来越理性,几乎不会与外援再去达成私下里的合同了。如果俱乐部拿着这份不被篮协承认的合同去打官司的话,那么吃亏的是俱乐部自己。”

  从白喜林的话中不难看出,由于NBA对FIBA的合同不予理会,能对外援实现约束的,不过是悬乎的“道德以及信誉的约束”。

  亚洲外援同样存疑

  根据篮协颁布的《外援选聘及参赛规定》,亚洲球员指代表该亚洲国家参加亚洲锦标赛、亚洲运动会的参赛球员,护照中标注的出生地必须为亚洲国家。

  而在去年CBA开始之前,某CBA球队的主教练便对道格拉斯的参赛资格提出质疑。据他的分析,道格拉斯同时拥有美国和约旦国籍,按照规定,道格拉斯不能算做亚洲外援。

  在道格拉斯加盟CBA球队之前,他曾在约旦联赛以及叙利亚联赛效力。在约旦联赛效力时,道格拉斯的国籍显示为“美国与约旦”,而在叙利亚联赛效力时,道格拉斯的国籍显示为“美国”。因此,道格拉斯最终获得CBA亚洲外援的准入资格,只有一种可能,那便是他放弃了美国国籍。

  但根据维基百科上的搜索结果以及道格拉斯的个人网站显示,他的出生地在美国加州的圣迭戈。因此,除非网站的信息有错,不然即便道格拉斯放弃了美国国籍,他也不具备亚洲外援的参赛资格。

  之所以道格拉斯的身份问题在上赛季没有最终闹大,还是因为山西队没能进入季后赛,一名俱乐部负责人便表示,“我们不可能以实名制向篮协反映这个问题的,这样不仅得罪了人,对我们俱乐部也不会带来什么好处。但是,如果常规赛结束了,山西队的成绩威胁到了我们球队,我们是肯定会把这件事说出去的。”

  由此可以推断,一旦拥有道格拉斯的吉林队最终进入了季后赛,那道格拉斯的身份问题将再一次被摆上案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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