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赢) 京津之战结束后,关于本场比赛两个进球判罚的争议仍然没有结束。一个是第44分钟时,泰达球员于大宝补射破网,但被判进球无效;另一个是第75分钟时,罗贝托的补射被有些球迷认为越位,进球无效。球迷们根据自己对足球规则的理解各抒己见,争论不休。究竟这两个进球是有效,还是无效,还是让足球竞赛规则来解释。
国安做好处罚准备
今天下午2时,中国足协召集国安和泰达两家俱乐部,就京津之战出现的争议举行听证会,并在此后做出针对这场比赛的追加处罚决定。昨天下午,国安俱乐部向中国足协递交了正式的书面文件,就帕切科的不理智行为和比赛中出现的其他情况进行了说明。俱乐部总经理高潮说:“我们绝不袒护,错了就是错了,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帕切科都不应当做出这样不冷静的行为。”
泰达第二个进球有效吗?
■回放
第44分钟,于大宝禁区中路背靠徐云龙护住球后顺势一拨,李本舰将球带入禁区,张永海倚住李本舰,令他失去重心。李本舰与杨智同时向球铲去,两人发生碰撞后,皮球弹到于大宝脚下,后者将球打入。
■争议
1、张永海是否犯规,应该判罚点球?
2、李本舰与杨智的碰撞是否存在犯规行为?
3、李本舰是否存在冲撞门将犯规的行为?
■规则
2010-2011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其中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跳向对方队员;冲撞对方队员;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推对方队员;抢截对方队员。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三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拉扯对方队员;向对方队员吐唾沫;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2010-2011《足球竞赛规则》诠释及裁判员指南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冲撞对方 合理冲撞的行为是双方距离在合理范围内,用身体接触(不能使用手臂和肘部)来争取得到合理的位置。下列冲撞对方是犯规:用草率的方式;用鲁莽的方式;使用过分的力量。
■判罚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点球。
■解释
1、根据比赛画面,可以看到,张永海防守李本舰时,手上的确存在一定动作,但当时张永海与李本舰都是背对主裁判周刚,因而周刚看不到张永海的手上动作,周刚不可能判罚点球。
2、尽管当时双方是同时冲向了球,杨智是脚在前,仍是侧身扑球的方式,而李本舰是脚在前,以铲射的方式射门。起初,周刚示意进球有效,经过国安队员提醒后,周刚发现两人都受伤倒地。而李本舰的动作更具有伤害性,周刚在征询边裁意见后,最终判罚李本舰冲撞犯规。因判罚犯规在先,于大宝补射破门,进球无效。
国安的进球越位了吗?
■回放
第75分钟,徐亮发出前场任意球,马丁插上射门,被门将将皮球扑出后,罗贝托补射破门。
■争议
马丁和罗贝托的射门都存在越位嫌疑。
■规则
2010-2011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他在本方半场内;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解释
这张截屏清晰地显示,徐亮罚球的一瞬间,天津后卫线整体前移,唯独泰达外援佐里奇为了防守罗贝托,拖在了后面。虽然这张截屏图片中显示,马丁的位置要比佐里奇即规则中所定义的“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对方球门线。但规则也规定,只有当任意球发出后,才算是恢复比赛,而马丁是看到徐亮发出皮球的一瞬间才开始前插,是盯着本方球员触球的时间,进行跑动。截屏画面显示,皮球已经在空中飞行了一段距离,马丁的位置稍稍超过佐里奇,但不存在越位,罗贝托的位置更不存在越位。国安的进球有效。
本报记者 陈赢 J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