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松年,现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在我国,可以实施行政权力的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此外,受委托的组织也可以实施行政权力。授权组织在实施公共行政、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时候,必须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必须做到合法,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上的监督手段主要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可以通过向行业协会的主管行政机关投诉、请求等方式要求主管行政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行政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除了法律明文规定不予受理的事项,如外交行为、对公务员的处分行为等,以及司法解释排除的应予受理的行为之外,只要作出的行为是行政行为的性质,法院没有任何理由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