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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第二次转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8月21日11:33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关于2008年第二次转会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会员协会、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

  根据2008年《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四章之规定,现就2008年第二次运动员转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会申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会员协会可向中国足协申报转会运动员名单。

  二、转会申报截止时间

  2008年8月30日18时

  三、公布转会名单时间

  2008年9月1日

  四、办理转会手续截止时间

  2008年9月15日

  五、转会资格和名额

  中超、中甲俱乐部具备转入运动员资格,每个俱乐部最多只能转入三名运动员。

  六、申报转会条件及要求

  (一)转会条件

  1.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通知俱乐部要求转会,俱乐部对此无异议的;

  2.与俱乐部合同期满,并在期满前已得到俱乐部通知不再续约的;

  3.合同期满后不再参加比赛,并在期满后三十个月内原俱乐部申报转会的;

  4.运动员与俱乐部合同即满后,如在上一转会期结束

  前,俱乐部明确提出不再与运动员续约的,运动员可通过地方会员协会按照自由人申报;

  5.在合同期内,俱乐部与运动员协商同意申报转会的;

  6.因俱乐部解散、破产或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而不能参加比赛的。

  (二)转会要求:

  1.如实完整填写《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并需俱乐部盖章,运动员本人签字;

  2.出具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3.出具盖有俱乐部财务印章,经运动员签字确认的全年支付凭证。

  七、未尽事宜详见《中国足球协会二○○八年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联系人:叶荔;电话:010-59291153;传真:010-59290315

  附件下载:转会申请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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