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体系构建宜早不宜迟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4:03  大洋网-广州日报

  众议

  吴睿鸫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2月15日在针对南方雪灾的保险业抗灾救灾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制约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北京青年报》2月18日)

  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几近空白,特别是遇到灾难性事故时,整个保险业显得力不从心。就拿此次雨雪冰冻灾害来说,截至2月12日,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111亿元。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可保险赔付金额尚不足损失总额的1%。反观国外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可达60%、70%。

  我国是地震、洪水、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国家,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基于国内巨灾保险的现状,保监会提出以政府为主导架构巨灾保险体系,无疑是客观和务实的。

  同时笔者认为,必须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基金可从3个渠道筹集:一是通过国家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直接拨付;二是商业保险公司,从每年的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三是利用国家财税杠杆,实施减税政策,降低现行保险企业的营业税税率。巨灾基金建立后,国家还要指定专门机构对基金收缴、使用和运作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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