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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后,股价暴涨导致友情急跌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07:5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侯荣康 徐蓓丽)因为14年前转让股票没有订协议,14年后,两名同事为此吵上法庭。近日,徐汇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陈嘉名下股票款96300元归原告齐臻所有。

  陈嘉和齐臻曾是一家公司的同事。1993年,该公司认购了7万股民丰实业社会法人股,其中陈嘉购买了2.5万股。不久,陈嘉将其中1.5万股分别转让给齐臻等三位好友。嗣后,齐臻分别于1994年7月、1996年1月领取该股票红利250元和950元。

  去年7月,该股票上市流通,公司在抛售后按比例分发给持股成员,陈嘉矢口否认曾转让给齐臻份额。双方由此反目对簿公堂。

  法庭上,被告陈嘉的代理人承认,当初有过股票转让给齐臻的事实,但又辩称齐臻已于1997年将该股票按原价转回给陈嘉。齐臻则坦言,因为当时两人关系很好,所以股票转让时没向陈嘉索要收据,再说后来两次都顺利拿到红利,因此再也没提收据的事。作为证人出庭的公司的两名经办人也证实,陈嘉转让股票一事属实,却未听说齐臻回转股票。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证言都确认涉案股票曾由被告转让给原告,被告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遂判令股票归原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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