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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泳手告上法院获赔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15:15  金羊网-羊城晚报

  遭教练用拳脚、滑水板、拖鞋等体罚,致“颈椎第二关节右移”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李京华)少年游泳运动员小张为解决因教练体罚给其带来伤痛的后续治疗费问题,将培训学校告上法庭。

  记者11日获悉,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调解,该学校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张损失38000元。

  据法院介绍,今年19岁的小张从5岁起开始练习游泳,在北京市和全国游泳比赛中多次获奖。他在2001年时被某运动学校选为游泳队员,但游泳学校教练在教学训练过程中责打小张,对小张的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

  2003年,小张认为学校断送了自己的运动生命,给自己的身心健康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便将该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2万余元。当时,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学校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14290元。

  今年,为索赔一些后续治疗的费用,小张再次将该学校告上法庭。小张诉称,他的教练在2001年9月1日至10月19日一个多月时间里,以训练为由,“对我用拳脚、滑水板、拖鞋等物品进行多次殴打、体罚,致使我出现头疼、头晕等症状,且越来越严重,恶心、吃不下东西”。

医院进行检查后,确诊为“颈椎第二关节右移”。

  被告学校辩称,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一次性解决的话,学校同意给付原告20000元作为赔偿。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学校一次性赔偿小张损失38000元。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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