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付加班费  举报他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5月07日05:37  长江商报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上班族不敢较真,市劳动部门公布维权电话85775113

  本报讯(记者 张涵)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在五一期间加班可获得二至三倍的薪酬。然而,记者昨日走访了武汉市的14家单位,采访了21名加班者,发现有15人明确表示没有加班费。对此,武汉市劳动局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劳动者若领不到加班费,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不给加班费“很正常”

  王小姐是江汉路一知名百货手表专柜售货员,她说:“我们这种行业一年四季都不放假,也没有加班费的概念。五一期间顾客很多,要到晚上11点才关门,但工资还是很低,只有几十块钱一天。”

  该商场

化妆品专柜的熊小姐也证实了这一说法,“至于加班费,来这里几年了根本就没有看见过”。

  在该商场同一栋楼内一大型外资超市上班的李小姐说,每到“五一”、“十一”,超市都要招临时促销员,她更不可能休息。但超市安排了换休,过段时间会把“五一”期间加班的时间补回来,所以“更不可能发放加班费”。

  不想为加班费丢了“饭碗”

  在广埠屯资讯广场二楼一装机店,面对记者提问,一电脑组装员说:“哪有加班费?除非这是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

  问起为什么不向老板争取,这位电脑组装员说:“现在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在我们这一行,人多得是,我可不想因为要加班费把工作丢了。”

  专门在电脑城附近送盒饭的小汪,也对记者表示了类似观点:“现在竞争这么激烈,能有份工作就不错了,加班费目前还没有考虑。”

  能按时拿到工资就满足了

  与加班费相比,农民工更关心的是能不能按时拿到工资。在琴台大剧院工地,来自河南的老李说,他们是按天算工钱,没有什么休息不休息的。“在外面打工好多年了,从来没过什么‘五一’节。也无所谓,多干一天就可以多拿点钱,能按时拿到工资就不错了。”

  劳动部门提醒:

  没有加班费可投诉

  武汉市劳动局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以日工资基数的150%计发;休息日加班工资以日工资基数的200%计发;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以日工资基数的300%计发。

  该负责人说,每年节后,劳动监察部门都要对各单位执行加班费的情况进行检查,但部分职工害怕举报后被老板辞退而不敢投诉。“遇到了不付加班费的情况,就应该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将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否则将对其处罚。”

  武汉市劳动监察支队

维权电话:027-85775113

  █为你支招

  “五一”期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称,按国家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分两个标准:5月1-3日应支付300%的加班工资,5月4-7日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因湖北省各地今年3月起普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黄金周的最低日加班工资也随之提高。

  以武汉市中心城区为例,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5月1-3日,每天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83元(580元×300%/20.92),4日至7日,最低加班工资不得低于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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