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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法院查封财产被判刑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3月26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富心振) 养鸭场老板陈某将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近日被南汇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4年4月,陈某从浙江来沪,租赁南汇区下沙镇一个养鸭场。经营过程中,他因拖欠饲料款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他还款。由于陈某不自觉履行判决,他的养鸭场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然而,陈某隐瞒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事实,将养鸭场转让给马某,骗得1.9万元后逃之夭夭。 去年11月,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赃款,故法院从轻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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