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十运赛场怪事丑闻多 社会学者业内主管各执一词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04:51 中国青年报

  十运会已经画上句号,但围绕十运会赛场上出现的诸多怪事丑闻的话题却仍被社会各界和公众所关注。10月24日,中国法学会网举办了题为“从十运会谈加强和完善体育法制建设”的座谈会。记者注意到,在讨论治理赛场丑闻是用家法还是公法时,国家体育总局法规司司长张剑明确提出,体育的事情还是交给体育部门处理比较好。而其他多数与会专家则建议从法制和道德两个层面,让社会和法制力量更好地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

  何家弘:为运动员建诚信档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建议,为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相关体育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并把这些档案向社会公开,档案中记录的内容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前途和职业生涯。他举例说,像孙福明这样故意假摔的,在信用档案上就可以考虑狠狠地记上一笔,此后的相关比赛完全可以据此取消其参赛资格。体育竞赛中诚信的逐渐缺失,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阎旭峰:有些问题不能内部解决

  北京体育大学思想政治教学部阎旭峰副主任则认为,简单的诚信档案不能解决赛场丑闻,因为其记录人和决定人都还在体育行业系统内部,难免走过场。阎旭峰说,

十运会当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因为大众对十运会比较关注才显出严重性,不举办十运会时这些问题依然是存在的,也是非常严重的。

  阎旭峰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体育工作者法制观念淡薄。在体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体育行业的人不愿其他行业插手,不愿向司法机关求助,而是习惯于内部解决。阎旭峰认为很多问题是体育行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需要用法律法规解决。

  刘岩:解决方法应该是多层次的

  奥组委法律部副部长刘岩介绍,在历次奥运会上,奥委会都要在会前与每个运动员签约,但约定的也只是体育技术层面纠纷的解决办法。民事或刑事纠纷的解决当然是国家司法机关管辖的范围。

  刘岩认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已基本上能满足奥运会对法制的要求,不需要再专门立法来解决赛场纠纷。他认为,十运会上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多层次的,其解决方法也是多层次的。比方说,孙福明假摔既不违法也不违规,而仅仅涉及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可以通过行业内部机制解决;像使用兴奋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体育法和配套条例来解决;而因受贿导致的黑哨、假球则涉及刑法层面,需要刑事司法力量的介入。

  马宏俊:明确体育行业主体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宏俊表示,目前我国体育行业的主体都没法弄清。例如,很多运动队、俱乐部、体校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他们既担负政府管理职能,又行使体育行业的自治权力,主体性质不明确导致行为性质不明确,致使体育行业中出现问题,运动员们没有终极的救济手段,而终极的救济手段必须借助司法的介入予以充分保障。对此,就需要明确赛场参与者主体的问题,通过行为确定主体,而不是通过主体确定行为。

  马宏俊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增强透明度是确保公平正义的最佳手段,目前中国体育界极力避免司法力量的介入,导致体育法制建设的透明度不够。他认为,要实现体育法制的建设目标,就要采取合理的手段,制定合理的规则,使制定出来的规则既要代表体育人的利益,也要代表社会大众的利益。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万兴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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