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质疑中超公司合法性 属性产生疑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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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00:29 东方早报 | |||||||||
迟来了半年的中超公司仍旧一头雾水。由于国家工商总局对“中超公司”的属性产生疑问,因此中国足协拍着胸脯承诺的改革可能得不到实质进展。 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而目前足协承诺的中超公司实际上只是一个代理公司。按照章程,中超公司只是对中超联赛的一些业务进行代理,并不拥有中超联赛本身。而国家工商总局当初批准成立中超公司
此外,中国足协设计的中超公司总股本仅为3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中国足协出资20%,为60万元;中超俱乐部出资80%,为240万元,各家俱乐部均股均权)。后经各方协商的中超公司注册资金改为500万元。其中中国足协出资100万,仍占股20%;而其他的14家俱乐部占股64%,具体320万元出资额由各家俱乐部平摊,采取均股均权;剩下的16%股权由升级的厦门和长春亚泰俱乐部接管。 如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中超公司需要拥有中超联赛所有权和经营权,那么中超公司总股本将变得异常庞大。根据甲A联赛以及中超联赛的运营情况,中超总资产肯定超过亿元,因此届时各个俱乐部如何出资和股份分配也将是一个难题。 中国足协联赛部主任郎效农称现在只是批准成立中超公司,但具体的细节还需要和俱乐部一起协商。记者昨日采访了足协有关官员,该官员也表示今日将具体和中超俱乐部老总坐下来商谈此事,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早报记者 周扬 责任编辑 李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