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行车队提出复审申请 要求竞赛委会公正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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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6:10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0月17日电(记者刘宁 姚玉洁顾曼西)云南自行车队17日向十运会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提交了复审申请,要求公正判决。 云南队在申请中指出,在16日下午举行的十运会场地自行车女子记分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五个冲刺圈时,宁夏队17号李伟(山东队交流到宁夏队的运动员)在其正前方没有任何运动员骑行的情况下,将云南队队员杨丽梅逼至蓝线外,直至赛道东北角弯道处摔倒,掩
云南队领队梁建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队在赛后立即向自行车赛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诉。仲裁委员会16日晚作出决定,维持原判。云南队对仲裁委维持原判的决定保留意见,表示将向十运会组委会竞赛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云南队认为,山东队和宁夏队选手联手伤害对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体育道德,要求按照裁判长在赛前技术会上宣布的规定,取消17号和14号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当天的比赛,裁判委员会判定山东队李燕和宁夏队李伟最终分获第一、二名,杨丽梅获得第三。赛后,杨丽梅没有参加颁奖仪式。 云南队在其申请中解释称,杨丽梅由于又痛又气,身心受到巨大打击,站都站不起来,无法参加赛后的颁奖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