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重视媒体 将为媒体提供高水平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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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6: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记者汪涌、高鹏)北京奥组委将按照国际惯例并借鉴往届奥运会的成功经验,为报道2008年奥运会的媒体提供优质、便捷的高水平服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22日在北京奥运会2005年世界转播商大会上致辞时说,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是中国和北京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媒体服务受到中国政府和北京奥组委的
刘淇在会上说:“如果我们的有关规定、做法与奥运会惯例及我们的承诺有冲突,我们都将服从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和奥运会的惯例,满足媒体服务的需要。” 据了解,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奥组委将对外国媒体和记者在华采访做出妥善安排。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凡持有国际奥委会颁发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媒体人员,可凭护照和正式旅行证件,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及前后不超过一个月内,多次进出中国。北京奥组委将按照规定,协助解决上述人员来华采访多次入出境问题。 另外,中国政府将为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奥运会持权转播商及其他外国媒体人员在奥运会前多次入出境提供便利。还将按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对外国媒体为采访奥运会携带的器材、物品,只要在奥运会期间用尽或奥运会后合理时间内复运出境,准许免税入境、使用和出境。所有媒体携带其在中国境内拍摄、制作,用于境外播放的奥运会资料出境,将不受任何限制。转播商可选择著名景点为背景拍摄与奥运会相关的新闻素材。 由北京奥组委和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建的北京奥运新闻中心,将负责受理外国媒体人员奥运会前来华采访奥运会筹备事务的申请,协助办理签证、海关及其他必要手续,并协助安排采访活动。奥运会持权转播商和注册媒体如需在奥运会前来华考察工作条件或提前开展准备工作,可与北京奥组委媒体运行部联系。该部将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工作安排上给予配合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