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做出新规定:机关人员每天健身不能少于半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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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10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9月10日电(记者李忠将)记者从贵阳市体育局了解到,近日,贵阳市做出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必须开展不少于30分钟的体育健身活动,以促进这些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体育人口呈“马蹄型”分布,经常参加锻炼的以老年人、青少年为主,而社会中坚力量——中青年人却无暇或不愿意参加体育锻炼,多数中青年人以工作
因此,贵阳市规定,单位必须给职工提供健身场所、设施,解决必要的资金。另外,贵阳的学校必须保证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以促进学生的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