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马拉松赛没完 马拉松致残获法院工伤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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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05:04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9月8日电(记者慈鑫)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于本周二作出判决,认为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林志海因参加马拉松比赛致残不属工伤的认定不成立。 本报从今年3月起,连续报道了厦门青年林志海由单位组织参加2004年厦门国际马拉松赛群众5公里长跑比赛时,意外受伤致残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向赛事组委会求助、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均屡屡碰壁的事情。
林志海在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工伤认定被否决后,于今年3月向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行政复议。5个多月后,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对林志海在马拉松比赛中负伤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要求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法院判决之日30天内,重新对林志海的工伤认定请求作出决定;如果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判决,须于15天内提出上诉。 林志海的父亲林国今天向记者表示,在得到法院的判决后,希望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秉公办事,调查清楚事实,依照相关规定对林志海作出一个公正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