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新华网:质疑中国足坛的“霸王条款”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4:38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9月6日电题:质疑中国足坛的“霸王条款”

  记者刘卫宏

  金德主帅库夫曼赛后公开表示与对方12人作战,力帆与现代俱乐部愤怒地向中国足协提出书面申诉,中超第二十轮联赛的裁判问题成为一大热点,但这似乎已是中国足球永远
的疑难杂症。长时间以来,人们因为所谓的“潜规则”而对裁判问题难以非议,却很少去质疑中国足球摆在桌面上的“霸王条款”。

  裁判问题在很多时候表现为“红哨”、“黑哨”,但是因为缺乏铁证而没有研究价值。以公正执法创建中国足球的公平竞赛环境,也显得过于长远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也没有太大的讨论必要。然而,中国足坛的“霸王条款”却真实存在,并且让人习以为常。

  中国足协对协会所属俱乐部的比赛实现管理,很重要的一条途径就是委派执法裁判。结果,围绕裁判问题的许多规定就成为“

霸王条款”:比赛监督和第四官员帮助足协实行“自我监督”,对侵犯裁判权威的行为奏章递折,而在维护球队权益及公平性方面就像业内人士所说,只在那儿“坐台”。俱乐部的申诉反馈总是遥遥无期,结果往往不了了之。常常挥起板子打俱乐部和球员,却很少处理裁判,偶尔处罚一次还是“内部处罚”。裁判可以在赛场上一错再错,但是教练和球员却决不允许评论裁判。

  在这样的“霸王条款”下,裁判不经常出现错判、漏判和误判才是怪事。至于这是错误还是失误,是人为因素还是技术因素,实在难以纠缠清楚。中国足协的裁委会和纪律委员会,同样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说法。

  可以通用的解释在于,这些游戏规则大多有国际惯例。然而,存在的不一定就是合理的,不然根本没有“改革”一说。此间法律专家认为,中国足坛这些规定和做法存在诸多不合理的地方。这是一种不完善的、有待改进的监管体制,有时也体现为一种不作为或者“圈内”的包庇与纵容。此外,足协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教练、球员的话语权。这位对中国足球比较了解的法律专家说,即便是政府机关制订政策,也有外界的听证与监督,如果出现不合理行为,公众也有权提出批评意见。

  商业领域的“霸王条款”存在了一二十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健全,人们的法制观念和

维权意识增强后,忽然发现存在了这么多年的行规店规,原来是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

  中国足球需要向国际足球学习、借鉴和接轨的地方数不胜数,但中国足球偏偏只“惯例”并发挥了这些“霸王条款”。尽管“行有行规”,但足球比其他多数行业领域具有更高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的中国足协,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责任,而不应一意行使长官意志,单纯处理“内部事物”。

  沈阳金德、重庆力帆和北京现代这次公开表现出来的不满与愤怒,可能落得跟以往一样的结果,不如喝瓶啤酒回去闷头睡觉。任何球队都可以接受失败,金德和力帆更是已经输无可输,但是对失败者而言,他们只希望输个明明白白,败得口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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