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调研-用什么来保障群众体育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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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9:30 中国体育报 | |||||||||
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的红塔体育中心是红塔集团投资6.5亿元人民币建设的大型康体中心,包括足球场、网球场、冰上运动中心、保龄球馆、游泳馆等健身场馆设施。据悉,这个体育中心是该集团本着“回报社会”的原则建设的,所以对社会开放的收费并不高,属于非盈利性的体育场地设施,而政府对这样的企业并没有相对应的政策优惠,如今这个体育中心每年一方面面临着巨大的亏损数额,同时还要交纳巨大的税收额。如果不是实力还算雄厚的红塔集团的支撑,这个体育中心也许早就不知是何模样了!这个现象让调研组惊心。
关于非盈利性体育场馆设施经营享受政策优惠的问题在此次调研中受到了普遍关注,但在此次调研的省市中,《全民健身条例》都没有对此做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委员们认为,全民健身事业应该走多元投入的路子,只靠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要靠社会来办体育,而某些政策上的倾斜则起着政府财政起不到的作用。但目前,无论企业还是体育部门对此都还处于一种模糊认识的状态,这就需要《条例》承担起细化规定的任务来。 资金是解决目前全民健身矛盾的主要因素,因此也成为大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全民健身的瓶颈。 位于中缅边境的云南瑞丽市目前只有一个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和一个面积有限的全民健身乐园,虽然拥有200亩土地,但因为缺乏资金,全市还没有一个公共的体育场(馆),全民健身的经费远未纳入财政预算。腾冲县因为缺乏经费,75亩的体育活动中心只建室外部分,室内还有待资金的投入。在哈尔滨的某个区,体育部门每年的体育经费只有5万元,远远无法解决问题。这些地方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制约,体育设施场地建设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基础设施滞后,与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矛盾突出。目前像云南这样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而使群众体育同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的地区还有很多,“对这些地区,政府应该有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否则,《条例》的规定将是一句空话,”云南省政协副主席陈勋儒表示。 政府在全民健身事业中的具体职责,体育部门的执法能力,弱势人群的体育权益等诸多问题都成为调研中大家关注的焦点,从提出问题到解决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但结果肯定将是全民健身事业的一个巨大进步。 后记:此次调研历经12天,从东北到西南,跨越祖国大地三省六市。在记者跟随此次调研组的两站中,深切地感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们对此次立法调研的重视和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关注,也感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基层体育工作者们对出台《条例》的满心期盼之情。每到一站,调研组总是不顾旅途劳累到基层的健身场地参观,直接触摸百姓最真切的健身需求,而这些第一手素材给调研组留下了深刻印象。 作者:曲晓阳 (来源:中国体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