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 杜威转会需要冷静和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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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8:18 新民晚报 | |||||||||
在讨论“付款方式”这一细节前,不妨参考一下欧洲足坛的一些转会案例。 鲁尼转会,转会费为2700万英镑。曼联首付1000万英镑,一年内支付另外1000万英镑,剩余700万为附加金额,根据鲁尼与曼联的合同情况、曼联成绩和鲁尼出场次数支付。 贝克汉姆转会,转会总数3500万欧元。皇马首付750万欧元,4年中支付1750万欧元
可以看出,在欧洲足坛,一流球星转会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与球员在新东家的上场次数关系不大。不过,一些“准一流球员”的转会付款方式,就显得比较多样。比如,朴智星转会曼联,其合同中对“球员上场次数”的规定,就比较细致;中村俊辅转会凯尔特人队,合同中也有类似条款。 不过,朴智星、中村俊辅两人的转会,与杜威也有所不同。在这两人的转会中,老东家基本可以确保总转会费80%以上的收入,即便球员在新东家打不上比赛,那么损失部分有限。而在杜威的案例中,凯尔特人队只愿意保证20万美元的“基本收益”,其“风险资金”达到110万美元,比重实在太大。 事到如今,可以看出凯尔特人队、杜威和申花三方,都有促成转会的诚意。但是,与杜威一心一意要走相比,凯尔特人俱乐部却不是“要定杜威”,对中国球员的个人能力,还存在一定的怀疑。在“付款方式”上的种种变动,无非是害怕杜威去了之后,无法踢上主力。 而这一点,恰恰是申花最担心的。如果在转会合同上,对凯尔特人俱乐部缺乏制约,那么像马明宇、邵佳一的情况,就有可能在杜威身上重现。更何况,申花也没有“一定要送走杜威”的原因。 现在,在杜威转会一事上,需要的是冷静和理性。 晏秋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