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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鹏在全国体育法制工作会上强调:规则是生命线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35 中国体育报

  本报兰州8月29日电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十周年暨全国体育法制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体育法律,《体育法》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党的基本路线,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体育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肯定和巩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体育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合理吸收和借鉴了国际上的有益做法。《体育法》表明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态度;确立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方针、任务和原则;规定了发展体育事业的各种保障
条件和违反体育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依法管理体育事业,促进体育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们目前所面临的既是一个社会转型期、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风险高发期,这个时期的很多社会问题都会在体育发展过程中有所反映。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体育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问题,体育事业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环境。单纯的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已经不合时宜。面对体育社会化、利益多元化、关系复杂化的基本现实,能否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关系,应对挑战,化解矛盾,促进发展,实现和谐,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

  体育的精神与法律的精神高度契合,有着天然联系,都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产物,都追求公正、公平、公开的精神,具有积极、崇高的价值取向。法律就是社会行为规则,而规则恰恰是体育的重要生命线。从这层意义上说,体育也应当是最讲法治的。体育在给人民群众带来健康、带来愉悦的同时,也因其特定的价值取向,承载着公众的精神寄托。也正是因为如此,发生在体育领域的违法违纪事件就尤其引人关注,其对社会的影响也往往超越体育的范畴。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体育的发展,更对健全社会法制、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体育交往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我们在国际体育的平台上,适应法律、适应制度、不断磨合、加快融合的过程。关于这一点,在申办和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有了切身的感受。

  刘鹏说,十年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进步是显著的。但我们还要冷静地看到,相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体育法制工作仍然很不适应。体育立法还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执法机制有待完善,体育法制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纪念《体育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全面推动体育法制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能力。对于无视体育法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扰乱体育运动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和那些害群之马,我们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我们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和法律救济制度,保障体育运动参与者的权益不受侵犯;我们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快体育立法,加强体育执法,大力推进体育法制建设的进程,为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各级体育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体育法制工作的领导,加强体育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体育法制机构和人员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刘鹏特别指出,北京举办奥运会也将是中国体育界的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它对中国体育的影响和促进将是全方位、深层次的。各有关地区、部门和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开拓创新,把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难得机遇,作为提高我国竞技运动水平和国际大型赛事组织能力的大舞台,作为学习国际体育事务、掌握现代体育运作方式的大学校,作为锻炼体育队伍思想、业务素质的大熔炉,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体坛的地位和声望。在实现这一任务目标的过程中,体育法制建设必将扮演重要角色,承担重要使命。我们要借

北京奥运会的良好契机,推动我国的体育制度建设和体育管理的现代化,推动我国法制环境的改善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作者:曹彧 兼职记者王燕

  (来源:中国体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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