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缠上小皇帝 娱乐公司老板指控詹姆斯违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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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邱治 实习生 周圆媛)本周早些时候,NBA新星“小皇帝”勒布朗·詹姆斯回到了家乡阿克伦城。詹姆斯这次回家不是探亲休假,而是由于被控告违约而回去出庭。 控方曾“投资”十万美元 现年53岁的原告乔·马什是俄亥俄州魔术娱乐表演公司的老板,他在阿克伦城拥有一家公司并主要经营娱乐业。 马什指控20岁的詹姆斯没有履行当初双方达成一致的口头协议(即由马什的公司拍摄一部关于詹姆斯生活的纪录片),他声称这造成了公司数百万美元的损失以及这部纪录片所带来的潜在的利润收入,同时马什恳请当地的最高民事诉讼法庭能为他讨回自己因此所蒙受的高达百万美元(一说马什索赔1500万美元)的损失。 在当日法庭上,马什说自己通过朋友约瑟夫·贝利什,于2001年结识了詹姆斯的父亲埃迪·詹姆斯和格洛丽亚,并很快成为了好朋友。那个时候,詹姆斯还只有17岁。由于当时詹姆斯一家的经济状况并不好,于是詹姆斯的父母答应如果马什向他们提供10万美元的贷款,马什就可以拍摄制作关于詹姆斯生活的纪录片。 马什还补充,在他支付过这10万美元的贷款后,现在詹姆斯父母只同意以每年10%的利息偿还10万美元贷款。 詹姆斯一家矢口否认 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约瑟夫·贝利什证实了詹姆斯一家确实接受了马什的资助,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不过马什认为没有书面协议问题也不大:“在我做生意20年里,做成了许多的口头交易。” 对于原告的指控,辩护方觉得毫无道理,他们表示马什的这种做法只是想通过詹姆斯的影响力以及知名度谋取利益,但事实上詹姆斯本人根本就没签订过任何合约。詹姆斯的律师南斯在法庭上一再地提醒陪审团——2003年的时候“小皇帝”才17岁,根本不具备与人达成合同的基本条件;而詹姆斯本人也公开表示从未授权或者批准任何公司去制作有关他的生活纪录片。 目前,由于案件双方各执一词,8位陪审团成员集中争论的也是双方当初到底有没有达成口头协议的问题。 上图:“人怕出名猪怕壮”,詹姆斯此刻应该深刻地体会到了这点。 法庭精彩回放 20岁的詹姆斯不仅在篮球场上左右逢源,在法庭上也应付自如。他在控方律师理查德·道宾的盘问下展现了“国际级”的“外交”手段。 当被问及是否与马什会面并且讨论过拍摄纪录片时,詹姆斯回答—— “我从未说过要拍摄生活纪录片。我既没有告诉他们要拍,也没有告诉他们不拍。” 当道宾询问是否介意没有签订合同的商业活动时,詹姆斯回答—— “如果是小事情就无所谓,但如果是大事情,肯定会介意。” 当道宾问:“你承认你是一个名人吗?”詹姆斯回答—— “如果你认为是,那就是,如果你认为不是,那就不是。” (郎九/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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