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小姐起诉安琦:给他一个教训 教会他怎样做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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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04: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安琦性丑闻”事件再起波澜。昨天下午,事件女主角“阿兰”(张姓小姐的化名)与律师签下授权委托书,这意味着,从这一刻起,这位被称为坐台小姐的女子将展开自己的维权行动。签完授权委托书,阿兰眼圈通红地表示:“我不需要什么,只想给安琦一个教训,教会他以后该怎么做人!” 律师钱苏平在听取完阿兰的叙述后认为,公安机关应当查明本案的事实,以对本案
钱苏平分析,首先从被害人的陈述来看,阿兰从一开始在包间至酒店房间的过程中,均受到了安琦一定程度的暴力、胁迫,并强行要求其与之发生性关系,阿兰的陈述是指控安琦涉嫌强奸的直接证据;其次,阿兰的两次报警记录亦能证实,阿兰受到了人身威胁;第三,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了两人均赤裸裸在房间里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们受阿兰委托,将代理阿兰就安琦的行为到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申诉和控告。律师秦华胜认为,如果阿兰描述的事实存在的话,安琦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或强制猥亵妇女罪。 现在公安机关已经初步排除了“强奸”的事实,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对于本案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但公安机关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秦律师认为,在相关事实存在的前提下,阿兰也可以对安琦提起相关民事索赔。 据《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