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索赔道路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09:45 城市快报 | |||||||||
花冈事件幸存者索赔案:2000年11月29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判决,11名中国劳工和日本鹿岛建设公司和解。受害者获赔5亿日元。 北海道劳工刘连仁索赔案:2001年7月1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赔偿金。
福冈劳工索赔案:2002年4月26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判处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向15名中国劳工赔偿,但未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2004年5月24日,福冈高等法院二审撤消一审判决,以过时效为由判定中国劳工败诉。 日本西松强掳中国劳工案:2002年7月9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以过时效为名,拒绝了邵义诚等5名原告的请求;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等法院责令西松建设公司向每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元。 东京劳工索赔案:2003年3月11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赔偿请求权失效为由,驳回42名中国劳工的请求。 北海道劳工索赔案:2004年3月23日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以国家豁免和赔偿请求权失效为由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新泻劳工索赔案:2004年3月26日日本新泻地方法院判定,日本政府和新泻临港海运公司向11名中国劳工支付总额为8800万日元的赔偿。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判处政府和企业同时向被绑架中国劳工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