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向国际开罚单 杨一民破解处罚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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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王胜报道 本报讯 中国足协昨天开出罚单,上海中远俱乐部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警告,国际队15号球员陆炜被停赛8场、罚款4万元。 足协在罚单中说,中超第四轮国际与申花的比赛进行至89分钟时,国际队吴承瑛在与申花队张玉宁争抢时,在禁区内将张玉宁拉倒,被主裁判罚点球。此时,上海国际队部分运动员对裁判员判罚提出质疑,致使赛场混乱,造成比赛中断。在比赛结束后裁判员退场过程中,国际队15号替补球
中国足协副主席、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杨一民昨天告诉记者,上海赛场的混乱情况出现后,中国足协非常重视,在观看现场录像、详细了解调查情况之后,纪律委员会征求多方意见,并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的相关条例迅速作出了这个处罚决定。 为何表现非常“抢眼”的国际队球员江津和祁宏,没有受到丝毫处罚?杨一民表示,这个处罚决定是纪律委员会集体研究并参照相关条例制定的,江津、祁宏未被处罚,与他们的名气、地位都没有关系,而是他们的行为确实不属于“退出比赛”。他进一步解释道,江津当时是摘了手套,但他并没有退出比赛,而是去向裁判员提出异议,因此他的行为并不能算是罢赛。 为什么国际队中断比赛10分钟之久,仍未作弃权处理呢?杨一民说,中超联赛规程规定,使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并拒绝按裁判员要求恢复比赛者,按弃权处理。但那个“5分钟”,是以裁判计时为准,也就是说,在当值主裁开始计时之后,比赛中断5分钟以上才能认定某一方弃权,而当值主裁谭海当时并没有计时,因此这场实际上中断了10分钟以上的比赛,不能判定为上海国际队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