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费是怎么来的?三大环节成曲张案争议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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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4:28 新民晚报 | |||||||||
尽管没有达到曲方要求的570余万元的惊人数目,但昨天法院一审宣判的263万元的天价赔偿依然开创了国内体育界索赔案的最高纪录。在法院的判决中,263万元总共包括13项判决,其中最大的三项已经占了180多万元。而恰恰在这三个关键环节上,作为被告的张玉宁方均提出了异议。 误工费567000元
在误工费的计算上,法院最终的判决是依照原告签约辽足时的工资标准给予赔偿,从2001年到2003年3月,共计567000元。 残疾人用具费535762元 而对于残疾人用具费的计算,法院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将赔偿年限定为20年。由此得出的残疾人用具费总共达到了535762元。 精神赔偿费700000元 在最令人瞩目的精神赔偿费上,原告方提出了100万元的天价索赔,尽管法院没有采纳,但最终的判决在这个环节上堪称历史性突破,最终的判决是赔偿70万元。 对于这三项最关键的环节,张玉宁的代理律师张维琳昨天表示高出太多,“263万余元已经明显高出张玉宁本身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就现在的13项判决结果看,至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残疾人用具费3项赔偿数额都太高了。”张维琳对这个结论的解释是,这么高的赔偿额在以往几乎是没有先例的。 本报记者徐东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