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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张车祸案张玉宁负全责 张父称能接受但还要研究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9:23 金羊网-新快报
  一审判赔额接近曲家心理底线

  新快报沈阳专电(特约记者 刘志向)曲乐恒状告张玉宁人身伤害案的赔偿总额是574万,但是昨天沈阳市东陵区法院的判决出台之后为263万,似乎是一个折中的方案。而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说,这个数字接近曲乐恒一家的心理底线。而本次宣判显示,法院已经充分考虑到了张家和曲家的现实利益,让人无话可说。

  张玉宁应该负全责

  在此案的责任问题上,沈阳市东陵区法院的态度明确,他们认为:“被告张玉宁驾驶车辆因遇情况措施不当,驶入左侧,将车撞树后致原告曲乐恒身体重伤、截瘫、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理》第六条规定,在本案中承担100%责任,此行为使原告曲乐恒身心遭受重大伤害,应对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各项请求在法律规定之内予以赔偿。”

  曲乐恒应该特殊对待

  东陵区法院认为曲乐恒应该特殊对待,部分地支持了曲家应该按照职业球员的工资标准来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原告曲乐恒系职业球员,成为职业球员需要从儿童到青年长期的专业培训,需投入大量的资金,也只能使极少数人可以成为职业球员,职业足球运动在一生中是短暂时期,足球运动员是以下肢为主体的运动方式,因被告过错,致原告的下肢运动功能已经丧失。在被告给原告造成身体损害前,原告系辽足俱乐部签约球员,由于被告的过失违章行为,终止了原告曲乐恒的职业足球生涯。被告应对原告身体损害至评残期间的误工工资比照原告签约时的工资标准予以赔偿,因辽足俱乐部对原告签约时2000年度工资以及奖金人民币427450元已全额发放给原告,此款可在被告赔偿原告误工工资中扣除。其余567000元应予给付。
图片:面对记者的重重包围,曲乐恒脸上没有太多表情。
  张家反应

  张父:能接受但还要研究

  在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宣判之后,记者与张玉宁的父亲张志毅取得联系。张志毅的反应很平淡,他对记者说:“我们都希望这件事能够早早有一个结果,对法院的判决基本还能接受,但还要跟律师进行协商。”

  张志毅称自己正在外地出差,还没有跟律师研究,所以暂时不会明确是否上诉。“我也是刚刚看过判决,我还没有和我的律师好好谈谈。不过,曲家最初要求我们赔偿574万这个数字是不能接受的,现在法院判决263万,从情理上我可以接受,但是我还需要研究研究。因为法院判决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商讨商讨,哪些条款合理,哪些条款不合理,都需要我回沈阳之后再研究研究。”

  曲家反应

  曲乐恒:我还要斟酌一下

  在出席昨日宣判的时候,曲乐恒就一直保持低调。昨晚,在记者打通曲乐恒电话询问是否决定上诉后,曲乐恒很坚决地表示:“现在不能确定,还要等家人和律师一起商量一下,过一段时间吧,看看是否有结果。”据透露,曲张两家在此次宣判之前曾经通过法院的调解进行了数次交锋,但是对赔偿额的多少始终没有达成共识。而曲乐恒的律师胡安潮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要说对判决的结果满意与否,我现在不能明确评价,因为任何一个判决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可能存在满意或者不满意的地方。我作为委托律师,最终要征求曲乐恒本人以及其家人的意见。不过有一点我可以说,70万的精神抚慰金虽然与100万的要求有所差距,但是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奇迹了。”
  图片:2003年10月24日,曲乐恒在庭审结束后,乘轮椅离开法院。

  判决让人无话可说

  据透露,宣判之前的民事调解过程中,曲乐恒一家认为他们可以接受的赔偿底线是350万元人民币,而张家一直没有明确数字。最后的263万元可以说是一个折中的结果。

  法院对张玉宁提出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计算工资的标准违背了公平原则,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来处理此案。此法律依据决定了赔偿金额的大幅度提高。而在一审庭审过程中争论很久的张玉宁父母在医院曾经向曲乐恒一家预付3万元人民币一事由于证据不充分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对张玉宁提出的轮椅和一次性导尿包等10项残疾人用具不是残疾人必需品的理由不充分,被告应当赔偿;而曲乐恒在残疾人用具按照人均寿命标准来计算赔偿的要求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部分,要求张玉宁承担社会职业健康咨询费的要求等法院都没有支持。而值得一提的是,原告曲乐恒要求恢复性功能的请求,和被告承担今后治疗费用等敏感问题法院也都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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