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爱平:为什么重赛?为什么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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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10:58 体坛周报 | |||||||||
柔道出了个假摔,处理得很及时,判令重摔。对此,全运会柔竞会执行主任、体育总局举摔柔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宋兆年说,这次处罚,不具有仿效性。 宋兆年解释道:“这次重赛是在特定环境下作出的特殊处理方式,今后决不会在其他项目中再度出现,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将会严惩。”是什么样的严惩呢?宋兆年说:“如果类似事件再发生,将会直接取消名次。”
听了宋书记义正辞严、慷慨激昂的讲话,我却有另一个问题:什么叫不具有仿效性?稍懂一些道理的人都知道,教育和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具有仿效性的处罚,肯定不具备“毖后”的效用,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这么做?毖不了后的处罚,惩前的功效有多少,也就可想而知了。 如此看来,这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无用处罚。就像是一根板子高高扬起,却轻轻拍下,不仅打不了苍蝇,连吓唬一下的作用都没有。吓唬不了苍蝇的板子,要它何用? 不具备仿效性之后,还加一句,如果再出现,将会严惩。怎么严?如何惩?“直接取消名次”。也就是说,绝不会姑息。 写到这里,我很纳闷:既然以后绝不会姑息,为什么这一次却要姑息?如果以后再犯就要严惩,那么这一次算是什么呢?如果同样的错误,出现不同的处理,规则和法律的公正性,又从何而言呢? 有幸看了那场重赛的录像片刻,孙福明的表现与她赛后的一再说明很相符:年纪大了,力不从心,但是尽力了。 在20岁的闫思睿面前,31岁的孙福明果然是力不从心,一味被动防守。就像是练习场上的陪练。此前我有幸在雅典看过孙福明以漂亮的“一本”,干脆利落地战胜乌克兰选手普罗科菲娃获得铜牌的比赛。时隔一年,状态下滑如此之大,个中原因,只有孙福明和他的金牌教练才能真正知道。但据报载,一些观众对孙福明的比赛表现,很不满意。 刘永福是中国柔道之父、金牌教练,中国队在奥运会上获得的柔道金牌,都是他的弟子所为。这一次,金牌教练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他的话告诉我们,这一场假摔是他一个人导演的。且不去讨论此事是不是他一人所为,但是公然在现场和电视机前的观众面前演假摔,尊敬的金牌教练当时就能心安理得地这样做吗? 金牌是什么?是发给队员的红包吗?如果是这样,那就到练习场上自娱自乐得了,何必跑到大庭广众之下,在聚光灯下,在摄像机前,把这假戏通过电波传到万里之外? 假戏,假摔,不是愚弄公众,那又是什么呢? 出现如此恶劣之事,所得仅是如此“严惩”,想来一定是少不了这层干系:奥运金牌、金牌教练。规则和法律,在这里分了真假:对这次假摔是嘴上“严”,如再有假摔,可就要真的惩了。 让我们来看一看韩国人金云龙。金云龙是国际奥委会副主席,把韩国国技跆拳道带进奥运会的绝对功臣,其功之巨,远高于几枚奥运金牌。但如此功臣,犯了法仍然与庶民同罪,韩国人没有念其功劳,更没有“下不为例”。韩国人的处理方式,有没有仿效性?我的感觉是:有! 处罚是对犯过的惩罚,也是对后人的警示。处罚当然要有仿效性,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这样的处罚才公平,才能起到惩戒的作用。否则警示意义何在? 宋兆年说,以后不会再有重赛了。我却听到许多人说,本来就不应该重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