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磕碰”还是“咬人”?

2013年09月07日22:46  新华网

  新华社沈阳9月7日体育专电新华社记者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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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全运会今天又传出一件奇闻:男子古典式国际摔跤比赛中,一名河南选手对阵内蒙古选手,后者的手臂被前者“咬”了一大口,那牙痕清晰而饱满。但奇怪的是,官方和双方都解释:不是恶意,是意外磕碰。最终的官方调查也将这场“血战”归结为无意的磕碰。

  不愿意再给“伤痕累累”的全运会抹黑,既然金牌不受影响,受害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大度可以理解;开牙一方理亏,当然会说自己不是故意,是无意中的磕碰。问题是,常识和逻辑告诉大家:只有獠牙才会在无意磕碰中造成那样的痕迹,正常的磕碰,绝不会产生如此恐怖的伤口。

  新华社记者赛后就“咬人”事件进行了调查。当事双方和摔跤部官员均称,摔跤比赛竞争激烈,不存在恶意咬人情况,这种“咬人”事件在国际大赛中也常有发生,应属正常磕碰。

  提起国际惯例,笔者倒想起一件发生在拳击场上的奇闻。大概是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拳王泰森在重量级职业比赛中,对阵霍利菲尔德,“野兽”泰森打不过对手,张开大嘴,咬了老霍利的耳朵,结果,国际舆论大惊,泰森被禁赛罚款。那次事件被称为“世纪之咬”,一直被人们耻笑。

  据悉,十运会摔跤比赛也出现过咬战。当时一名山东选手“咬”了对手被判得分无效,最终输掉了比赛。十一运会预赛中,一名新疆选手也“咬”了对手,获胜的新疆选手赛后被认定没有“故意伤害”,虽然给予通报批评,但获胜结果没有更改。

  看来,咬人事件史上有之,处罚都是毛毛雨,那么,发生今日之事,就自然不必大惊小怪了。

  既然有录像,完全可以调查时出公示给公众。也可能事情就是那么巧,就是那么寸,真是一次意外的磕碰。但是,如果是恶意咬人,就绝对不能姑息。这不禁严重违背了体育道德,故意伤人严重者,甚至应该扭送到公安局。如果仅仅是由于碍于全运会的面子,不想再让更多丑闻爆发,采取捂、盖、压的方式,则无疑等于姑息这种暴行,令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名存实亡,最终,酿出更大更邪门的丑闻。

  本届全运会上,已经发生了女子橄榄球决赛上罢赛事件、花样游泳比赛后拒绝领奖事件,今天,再添个咬人事件,饱受质疑的全运会的确有点伤不起了。但愿这届全运会不再发生丧失体育道德的事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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