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博俱乐部欠薪,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接下来球员将借助法律走上讨薪的漫漫长路,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问题是,他们该向谁追讨?
李永春和宋宇坚决否认了自己是“俱乐部大股东”,理据是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90天内到工商部门登记。言下之意,就是球员讨薪不应该找他们,他们自己也是“债权人”。
按照李永春和宋宇的观点,球员应该去找俱乐部的前任主席、法人代表余怀英。但是,余怀英说自己并不持有俱乐部股份,同时也说自己不是俱乐部法人代表,因为7月份法人代表转移给他的手续是“欺骗性的”、“不合法的”。
至于与李永春、宋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朱彪、吴宝昶则认为,余怀英承认他们只是“代持股”,也就是说他们不应该承担股东的法律责任。
推来推去,这件事只能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最终裁决。
就在昨天,李永春自己也承认,在成为名博俱乐部的实际运营商之后,在意识到俱乐部存在种种不合情理的“黑洞”之时,他最少有三次机会避免事态恶化到今天的境地——如果当初不向俱乐部借款;如果当初与艺华珠宝坚持“公对公”的谈判;如果尽早曝光问题,提前退赛……任何一个“如果”都可以避免最坏的结局。然而,贪心和侥幸最终成为刽子手。
既然接下来的事情只能以法律解决,希望各方能真正做到问心无愧。(黎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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