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炀
英美法系国家有一种法律文化观念,叫做程序正义,指的是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他们说,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说到阿姆斯特朗兴奋剂事件,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他有没有服用过禁药,而是美国反兴奋剂机构从一开始就已经违反了程序正义,侵犯了阿姆斯特朗的私权,这也是阿姆斯特朗自称不再回应的最大原因。
我不知道阿姆斯特朗有没有服药,美国反兴奋剂机构至今也没有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在没有经过正当的程序得出确定无误的证据之前,我们应该首先认定他是清白的。
就如同佟文,国际反兴奋剂组织规定运动员的A、B两瓶尿样检测全部呈阳性时,才能证明服用兴奋剂,而佟文的B瓶尿样在进行检测时,佟文或她的代理人都没有在场,因此B瓶尿样的结果不能得到有效证明。正是抓住这一漏洞,佟文后来上诉成功。
看得见的正义未必是最正义的,但为什么它重要,因为遵守规则,遵守法律,远比人治带来的危害要小。如果你生活的环境喜欢“黑箱操作”,那么“起初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的故事随时可能发生在你身上。
话说回来,对于一个曾和癌症抗争过的人,一个从死亡线上回来的人,在他的心里,所谓的神话冠军比自己的良心更重要吗?当人面对生死的时候,所谓的荣誉耻辱应该是很可笑的吧。
大风大浪,人生如此,一笑置之吧。你的存在,本已是个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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