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
□汪 晖
随着谢亚龙和蔚少辉等被称为“大鱼”的重量级人员到庭,足坛反赌反腐案期待完美收官,但昨天在丹东却陡生波澜。当庭翻供本是庭审过程中的寻常事,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不寻常的是接下来爆出的“刑讯逼供”。
公众的视线被“电击”、“吊打”和“泼冷水”这些带有感官刺激的字眼吸引过去,反赌反腐案在行将结束时,突然出现了节外生枝的案中案。
作为一种口供的表现形式,翻供本身并没有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禁止。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多年来形成的司法实践经验。谢亚龙和蔚少辉等之所以被称为“大鱼”,是因为他们是这次足坛反赌反腐风暴涉案官员中行政级别最高,在足坛权力最高、公众关注率最高的“三高”人员。他们的案情更为重大,他们的案情影响面更广,他们的案情带来的冲击力更大。所以,对于他们的调查、取证和公诉,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待翻供就像踢球一样,要有一个平常心,防止走两个极端:其一把翻供看做是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其二面对翻供,在犯罪事实无误的情况下也不敢定案。一位法律专业人士澄清:如果查明刑讯逼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应依法追究有关办案人员刑事责任。
显然,足坛反赌反腐案不能因为“翻供”和“刑讯逼供”的意外出现,而一脚踩下刹车。不要怀疑我们当年呼唤的司法介入的初衷,因为司法利剑已经劈开足坛黑幕,司法利剑已经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司法利剑已经还足坛蔚蓝的天空。我们要珍惜足坛反赌反腐带来的成果,职业俱乐部高涨的投资热情、屡创新高的中超上座率,世界一流的外援和外教纷纷加入我们的联赛。
所以,我们要将足坛反赌反腐进行到底,不能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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