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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你不发“空饷”人能领“空饷”?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4月18日17:12  北京晚报

  “领空饷”变“发空饷”

  到今天为止,“黄穗门”里看似不合理的地方似乎都“圆上”了。如果媒体没有误传误报,那么湖南体育局2007年出台的那个规定,是不是把“领空饷”变成“发空饷”?

  地方体育局培养一名优秀运动员投入很大,有自我保护意识合情合理,但手段上是否欠缺考虑?因为“不出工还发工资”怎么都说不过去。如果是人说的,那是人错了,如果是规定说的,那是规定错了,完全可以采用3年内分期支付退役安置费的办法来制约运动员“转投”。

  而现在“黄穗门”的结果是,如果真有这个规定,一方面湖南体育局难脱“发空饷”的质疑。再一方面,可能将黄穗的退役运动员安置费全盘抹掉,可谓两败俱伤。

  “黄穗门”又有新进展,并且可能意味着事件的最终落幕。据今天出版的《广州日报》报道,“湖南省体育局2007年出台了一项措施:优秀运动员退役后,为防止其在3年内转会到其他省市自治区队伍,湖南省体育局会按照这名运动员参加训练的情况发放工资,而给黄穗发放运动员工资正出于此规定。”

  果真如此的话,那么此前舆论针对黄穗“领空饷”的质疑将不复存在。因为在4月15日湖南体育局针对“黄穗门”的发布会上,湖南体育局表示黄穗曾在2009年请假,且当时黄穗的原话为“等生完孩子,我再考虑上班”,而“再考虑”分明说明了黄穗当时主观上并未接受“副主任”职务,而随后她不再与湖南体育局联系的表现,可以算作为事实拒绝了在“副主任”岗位“上班”的邀约。但从另一方面讲,黄穗的“再考虑”也可以被认为是“考虑接受这一职务”。

  不过《广州日报》还报道,按照2007年出台的规定,黄穗如果在3年期满后正式退役,将获得20万元的安置费,不过如今黄穗在未满的情况下自动离职,将被视为放弃安置,将不会获得安置费。那么这里又产生了一个“自动离职”应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如果按照黄穗代表澳大利亚参加比赛认定,那这与规定中“转会到其他省市自治区队伍”有明显区别。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笔“糊涂账”。所以如果双方不较真儿,这笔钱连同这次的事儿,估计也就这么算了。

  本报记者 李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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