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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体:申花弃将倒戈有理

  刘耿

  前申花(微博)队员毛剑卿(微博)、姜嘉俊(微博)、常琳(微博)、董学升(微博),像上满膛的左轮手枪一样轮轮都不轮空,在中超(微博)第二轮为他们的新东家贡献了四个进球。对于花重金雇佣洋枪队的申花,这四枚子弹像四颗味道复杂的橄榄。而事实上,这已成为一个“现象”,若把申花弃将这几年的总进球数相加,恐怕比申花队的总进球数要多。

  不过,这不是申花所独有的“现象”,它更像是一个“豪门症候”,典型患者譬如皇马(微博)。因为频遭弃将倒戈、中枪,皇马在几乎所有的球员向外租借合同中都见缝插针地加上一条:该球员不得在对阵皇马的比赛中上场。

  这项条款被痛定思痛地发明出来,全拜费尔南多·莫伦特斯所赐。2004年,莫伦特斯被皇马租给摩纳哥,在欧冠赛场上,莫伦特斯的进球活埋了皇马的欧洲战线,皇马阶段性的衰落亦由此开始,皇马高层无法招架口水若悬河的指责。

  受此条约困扰的帕布罗·加西亚称之为“自残条款”。2005年,这位乌拉圭中场球员加盟皇马,可是没有得到表现机会,很快就被租借给了塞尔塔,但在塞尔塔与皇马的比赛中,加西亚则必须回避。加西亚去找皇马体育总监米贾托维奇理论,却被反向诉苦:“他告诉我,如果我在与皇马比赛时发挥出色,球迷们会杀掉俱乐部所有高层人士。”

  这个“自残条款”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老东家是因为这名球员能力不足才弃用的,可是又摆明了很怕这名球员,这等于说:“你是垃圾,可我还是害怕。”

  然而,从斗志上,这讲得通。在所有职场中,出走者都想证明老东家的有眼无珠,自己不是没有能力,而是被埋没了。足球场上的证明方式更简单,射你球门、进你球门,根本无需战前思想动员,面对旧主,像秋风扫落叶一般的残酷。人们恋旧,只是以时间为托辞的自恋,若是过去残酷,只会想着用现在来修正过去,正如分手后的女人通常更加艳丽。

  然而,也不是所有的旧部都善逆袭。巴乔当初被俱乐部因为财政原因卖走了,在面对老东家时,巴乔拒罚点球,这种回避犹如晋公子重耳与楚王交战时主动退避三舍,与被“自残条款”约束不同;还有C罗型的球员,面对老东家时,心情并无起伏,他已无需证明自己,随着职业化的浓厚、地域感的稀薄,这种更职业化的情况越来越多。

  “倒戈”这个词是以老东家为“本位视角”,是“反职业”的,不管曹营汉心,往对方球门里踢才是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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