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奖金,该不该上交组织?如果直接这样问,的确不好回答,必须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这个事情经得起分析吗?
首先,这笔百万奖金究竟是奖给谁的?汪成荣提供了一份《关于下发第13届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教练员奖金的函》的资料,函中中残联体育部把打给汪成荣的149.91万元认定为“教练员奖金”,时间是2011年12月22日。而且这笔钱是直接打入汪成荣的个人银行账户,带领队员获得三枚残奥会金牌的汪成荣认为这钱就是奖励给自己的,真的无可厚非。
而体工队要求汪成荣把奖金交出来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按汪成荣所说,队里已有分配方案,他只能拿到这笔奖金的20%。如果没有猜错,这个分配方案的依据应该是国家体育总局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始执行的中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方案,即为运动员拿5成,即50%,教练员和有关后勤人员总共拿20%,运动员输送单位拿15%,另外15%作为体育基金。
但,这只是猜测而已。再说,这个分配方案是否通用?青海体工一大队不仅没有提供此次奖金需要重分配的法律依据,还把当事人强行停了职,甚至还说出一些带威胁语气的话,既然有理为什么不好好说话呢,目前的情况于情于理,似乎都有点儿说不过去,用时下流行的一句话来说:凭什么啊!
周玥廷/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