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雷
申花(微博)与五星体育在转播场次上的分歧,凸现了国内足坛与国际足坛在规则操作上的分歧。
在欧洲主流联赛,握有版权的转播商对比赛具体时间的制定享有话语权,而在中超(微博),却需要中超公司、俱乐部和转播商三方协商。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分歧,是因为国内足坛在版权收入的分配机制上没与国外的接轨。欧洲主流联赛,转播商付出的版权费通过联盟分配给各家俱乐部,数额不菲。比如英超,转播商天空体育十多亿英镑的版权费平分给20家俱乐部,每家俱乐部得到的基本收益是一样的,然后,再根据球队的年终排名给予不同的奖励,第一名分到的最多,最后一名分到的最少。在西甲(微博)和意甲是倾向豪门的分配方式。豪门可以单独和转播商谈判,取得更多的版权收入,而中小俱乐部则联合起来分享剩余的蛋糕。
这样的分配机制决定了转播商在决定比赛具体时间上的话语权。曼联(微博)、阿森纳(微博)早已习惯强强对话安排在周六中午开打,以取得更好的收视率和广告效益。皇马(微博)和巴萨(微博)也在逐渐适应,将比赛时间提前到亚洲球迷可以接受的中午,以便后者不用像过去那样熬到下半夜才看上比赛。转播商是俱乐部的衣食父母,俱乐部老板也好,教练也好,球员也好,都知道接受市场引导下的新规则。
中超的版权费是中超公司与转播商谈判的,然后分配给各家俱乐部,这笔费用,中超公司截流了大部分,分到俱乐部手中的不值一提。因此,俱乐部对转播商的供血不痛不痒,导致在比赛具体时间的安排上不受后者的控制。反而,形成了俱乐部、中超公司和转播商三方协调的特殊国情。
随着中超市场效益的回升和球队投资规模的扩大,俱乐部与转播商之间的分歧有拉大的趋势。双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考量。这种时刻,作为谈判方也是协调方的中超公司,是不是该起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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