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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志刚:对“陆俊们”的特殊惩罚

  记者、作家

  贾志刚

  记得当年学法律的时候,说到世界上法律分为两个大的体系:一种是大陆法系,特点是成文法,一条条都做好了规定,一旦罪名成立,按照规定判罚就行;另一种是英美法系,又叫衡平法系,以案例为判罚基础。

  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于刑事犯罪的判罚都是惩罚性质的。而中国的法律是社会主义法系,教科书上说,我们对犯罪的判罚不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特殊教育。很久没有复习过法律了,不知道现在是不是还这样说。

  这里暂且放下特殊教育的话题,说一说特殊惩罚。

  中国足球特大窝案已经判决了一部分,总体感觉,是判得比较轻。从量刑上看,确实比较轻。虽然判得轻,并不等于犯罪分子们受到的惩罚轻。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们已经受到了特殊惩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不得超过两个月,而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当然,经过最高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

  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有多长?两年。有人说了,羁押期可以抵扣刑期啊。但是,没有那么简单。

  一些人罪行较轻,刑期根本不到两年,羁押两年,是不是特殊惩罚?

  那么刑期多于两年的呢?

  要知道,拘留所里呆着的感觉跟监狱的感觉大不一样。

  我们知道,死,固然可怕。但是,更可怕的是等死。监狱固然难受,但是等待判决的提心吊胆难受十倍。杨一民的头发在看守所白掉了,在监狱说不定能黑过来。

  在看守所,随时要等待提审;在看守所,见不到所有的亲人,与外界完全隔绝;在看守所,根本没有你挣表现以争取提前释放的机会。看守所里,就是等死的感觉。可是,监狱不一样了,监狱里不用担心随时提审,监狱里可以有亲人探监,还能送钱进来改善一下生活;在监狱里,生活有了规律,还有电视和报纸看,说不定还有足球新闻看;在监狱里,可以挣表现争取提前释放。不论判了多少年,至少心里有底,不用提心吊胆了。

  看守所一个月,比监狱一年都要难过。算算吧,超期羁押21个月,这算不算特殊惩罚?等刑满释放之后,请陆俊们讲讲看守所的700个日日夜夜,相信会有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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