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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管办分离方案喜中有忧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2月11日01:30  汉网-武汉晨报微博

  杜丛新

  “管办分离”方案的推出,是中国职业足球,乃至中国职业体育改革的重大历史事件,是中国职业足球经历了“反黑”事件后比较实质性的改革,是迈向与世界职业足球接轨里程中的重要一步,但同时也为今后与世界职业足球管理体制全面接轨设置了障碍。

  也许是考虑到日本足球取得的优异成绩,改革阻力比较小等因素,该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日本职业足球管理模式。与日本职业足球联盟的治理结构相比,两者相同的有两条:一是都有特邀专家代表担任执委;二是联赛管理机构同时管理两个级别的联赛。所不同的是,日本的J联盟实际控制权属于俱乐部,在20人组成的J联盟理事会中,日本足球协会代表共3人,占比只有15%;而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理事会中,地方足球协会4人,中超公司1人,因为其与中国足协的上下级关系,可以视作中国足协的一致行动人,因此足协实际拥有42.1%的投票权。J联盟理事会中俱乐部理事8人,拥有40.0%投票权;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理事会中俱乐部代表7名,拥有36.8%。不难看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联赛的实际控制权归属,日本属于俱乐部,中国还是属于足协。

  中国职业足球这次改革明显弱化了中国足协对职业联赛的干预机制,相对增加了俱乐部在联赛事务中的话语权,也兼顾了社会、足协、俱乐部等利益相关者利益,是中国足球职业化的一个进步。

  众所周知,世界职业足球运动的控制权属于各个俱乐部。中国职业足球要与世界职业足球接轨,将职业联赛的实际控制权转为俱乐部所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可以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改革方案》还设置了与世界职业足球接轨的制度性障碍。一是《方案》中规定,中国足协对足球职业联赛理事会的议案拥有否决权;二是根据《方案》规定,理事会是中国足协依据章程特殊设立的、相对独立的、专门管理我国足球职业联赛的机构。但是理事会管理联赛的权力来自中国足协的授权,联赛的所有权还是中国足协;三是《方案》规定,一般议案以超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以超过2/3通过。如前计算,所有19名执委中,中国足协的一致行动人有8名,其他所有执委即使都成为俱乐部的一致行动人,其投票权也只有11票,占57.9%的投票权,离2/3还有不小的差距,也就是说,类似于增加俱乐部及其一致行动人执委比例等提案根本无法得到通过。

  (杜丛新博士,任职于武汉体育学院,长期研究职业体育管理,著有《国外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研究》和《中国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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