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家专业媒体上一则“中国足协未通过民政部2011年年检”的报道,在足协内部引起不小的反响。当天下午,足协新闻办公室的微博发出声音:“按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2011年度社团的年检工作尚未开始,报道严重失实。”
“报道严重失实”的定性估计错不了,文责定当自负。但由此牵扯出另一个与之略有关联的话题:中国足协怎么不敬畏自己的章程呢?
依据最新版本、“2003年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8月29日通过”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四年举行一次……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然而距上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已近8年半了,未见开会的动静,尽管其中有一些原因,但显然中国足协在践踏自己的章程。
于是出现了这样的笑话:2005年2月17日至2009年1月19日期间担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的谢亚龙,虽一直被人叫着“谢主席”,对外的另一个身份也一直是足协副主席、秘书长,但自始至终都是“伪”的。因为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国足协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表决通过副主席、秘书长、司库”,而谢亚龙主管足球期间没有召开过会员代表大会,他的副主席、秘书长岂不是“伪”的?
同样的情况出现在目前中心主任韦迪,副主任于洪臣、林晓华身上。终于,听说近日足协要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了,其中一项议程是解决“名不正”的欠缺。然而章程里并未写明特别会员代表大会有“表决通过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的权限,如何在自己章程的规定中规范行为,还需足协三思。
驻京记者 王亦君(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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