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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哥:行贿因制度缺陷 降级对球员不公

  各位看专栏的女士和先生:新年好!2012年终于到了。这开年的第一篇专栏,怕是要挨骂了。

  上周三,也就是去年的年底,我参加了中央电视台《足球之夜(微博)》“足球大审判之大讨论”的访谈。在参加讨论的工农商学兵中,大多数都对“涉案足球俱乐部”口诛笔伐,义愤填膺地表示要处罚!要降级!要取消注册资格。

  但我这人可能阶级觉悟还是不够高,《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也没能深刻领会,更缺少融会贯通。因此在访谈发言中一再主张“处罚!扣分!罚款”,并极力反对将相关的“涉案俱乐部”采取降级处罚。录完像后,《足球之夜》的编导告诉我:“您的观点说好听点叫‘极少数’,说难听点就是‘一小撮’了”。

  后来看了节目播出,看到白岩松、张斌、毕熙东、杨明(微博)等好友都一身正气地说出了各种理由,还例举了国外足球界同样的处理案例,甚至找出了当年意大利足球“电话门”事件五年后尤文图斯(微博)东窗事发而降级的理由,并且拿出香港彩色故事影片《金钱帝国》来说事。总之概括成一句话,就是要依法办事!“涉案俱乐部”集体降级。

  元旦过了,还是觉得要坚持自己的观点,这也算是“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如今岁数也是好几张的人了,不能看自己是少数就改变观点,也不能怕挨骂就做墙头草、变色龙,就立马“改邪归正”?这都不是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尽管有时候“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但这句话不能放在足球腐败案中涉案者要受处罚这件事里来说。

  首先,俱乐部为什么“行贿”?依我看法首先还是因为相关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正是因为相关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制定规则、执行制度、掌握权力的人不能照章办事。而俱乐部不得已而“花钱买公平”,这是俱乐部的错还是管理者的责任?尤其是某些裁判的“受贿”是来自于全运会的某些压力,这事儿若是展开了谈那就不晓得猴年马月才能结案了。

  再说了,如果让目前媒体曝光的山东鲁能(微博)(微博)、上海申花(微博)(微博)、河南建业(微博)、长春亚泰(微博)、天津泰达(微博)、辽宁、沈阳……等中超球队都降级了,对运动员也是不公平的。近十几年来中国足球的“烂”并不只是俱乐部的“烂”,不是运动员的“烂”,而是整个足球界一锅烂。如果拨乱反正,治理这十多年来遗留下来的脓疮烂肉,仅处罚相关“涉案俱乐部”也是难以服众的。必须从根子上,从相关制度上,从对足球管理者的彻底变革入手。中国足球的腐败问题,就是“房梁上的冰凌柱——根子在上头”。

  其实在明朝的泰安府衙,就挂着山东巡抚年富书写的三十六字《官箴》箴文:“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我看这段儿《官箴》应该挂在有关足球主管部门的门口,您若是不廉,制度的执行就不可能严。您若是不公,那您也难有什么能耐。

  足球反腐最重要的意义不是降级几家“涉案俱乐部”就能彻底改好的,而是要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上更加完善,更有监督,更能够有效地执行起来。打开《汉语成语小词典》,映入眼帘的就有“既往不咎”和“下不为例”。

  因此还是那句话,对“涉案足球俱乐部”可以处罚,可以扣分,更可以罚款。但若是一刀切地都“降级”了,咱还是反对!就算是找骂也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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