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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大昭:上官鹏飞教训可鉴

  散打运动员上官鹏飞重伤不治离世,悲剧和教训引来议论纷纷,加强运动员伤残保险的呼声又起,希望不要重演不幸。

  不少竞技运动具有一定风险,拳击、散打、赛车、登山等都属此类。这里,首先应当区分保护与保险的不同。

  保护是指给予运动员必要的风险规避,包括比赛规则、裁判执法、办赛规范、必要护具等。伤残不可能完全杜绝,但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危险的概率。这是事前的工作。

  保险是指伤残损失已不可免,酌情予以补偿。与此相关的还有运动员退役保障,即指在从事运动训练和比赛中付出身心,由政府和社会安排学习、就业等。这是事后的工作。

  保护与保险的作用和目的不可混淆替代。即使为运动员上了保险,也只是后事料理有保证,并不能防止比赛中发生意外。上官鹏飞的悲剧究竟有没有保护方面的问题,这才是最重要的教训。

  第一,比赛的审批是否严格。无论正式比赛还是商业比赛,审批应当是同一标准,没有何者必须从严、何者可以放宽的道理。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分内职责,核查办赛机构的专业资质。不出事大家分钱,出了事比谁躲得快,这样的情形在段子里只是说说而已,在现实生活中就会是一场悲剧。

  第二,比赛的操作是否规范。无论正式比赛还是商业比赛,操作应当是同一程序,医疗鉴定、裁判执法以及比赛监督,没有什么是可以从简的。越是风险大的项目,越要将规矩放在首位。不然,无异于已经走上了危险的悬崖。

  第三,保护是否到位,关键在于监督。谁都想办赛,谁都敢办赛,因为缺少有力有效的监督,弄得谁都能办赛,这就悬了,一旦被利益驱使,后果难料。

  商业保险与事业保障都是需要的。重视保险赔付与保障安排,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后顾之忧,吸引更多人打消顾虑,投身运动训练和比赛,但保护措施跟不上,上官鹏飞也难瞑目。(汪大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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