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王濛迅速“被和谐”,但国家速滑队内讧仍在“发酵”中———
王濛被逐出国家队后,金牌教练李琰终于洋洋千言控诉领队王春露的种种劣行。舆论也称,体育总局和冬管中心“惩首恶不及其余”是扬汤止沸,是“不对称”处罚。矛头所指,还是王春露。王春露则始终惜字如金,坚称“问心无愧”,也“不想打口水战”。
鉴于敝国崇尚“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而非“有理不在声高”,所以,李琰教练对领队的指控———如暗中指使队员“汇报”教练的训练工作,又拉拢利诱队员,谋求孤立王濛,分化全队等———令人将信将疑。首先,这是一面之词;更重要的,李琰的表现谈不上公允。
众所周知,王濛与领队发生殴打冲突之前,是与李琰老公等人一起在外喝酒,进而迟归。事后,李琰仅以“碰上倒霉事”、“别有用心的人拿这个说事”来维护、开脱自己的老公,这就不是实事求是。至少,这位同为体育系统雇员的“老公”,哪怕只为了支持老婆的事业,也该劝说王濛“畅饮不忘守纪”,况且王濛父母就在当场。
不对老公的行事给出“真相”或“道歉”,在处罚出台前李琰还试图给自己“洗脱干系”,声称队内矛盾与己无关,领导也并未批评教练;处罚出台后,她又“狂喷”所谓行事两面三刀、居心叵测、进而危及自己“职业生涯”的王春露。如此先抑后扬、“如梦初醒”的做派,哪怕是因为李琰生性懦弱怕事使然,也显得不真诚、不坦荡,难怪王濛在激愤之下要与之“决裂”。
从微观角度看“王濛事件”,教练和领队因管理、训练等的“不同政见”是重要肇因。作为不同时期中国短道滑冰的杰出代表,李琰、王春露的专业造诣无须质疑,彼此的专业理念也可能不尽相同。在“一山难容二虎”的客观情况下,领队与教练之间爆发业务冲突、经不断累积后上升为严重的人际矛盾,也可想见。问题是,火山集中喷发之后,当事人的“应激反应”会折射出人格、人性中常态下难以为人所知的真实一面。很显然,李琰的“应激”令人失望。
叫屈的人未必冤比窦娥,沉默的人也未必理屈词穷。王春露“打死我也不说”,无助于速滑队深层问题的彻底解决,是不智;但是,在此事件上她按章办事没有错。至于主力队员(奥运冠军、世界冠军们)集体逼宫,不排除是队员“挟功自重”作祟。任何一个团队都是创业难、守业更难,共苦易、同甘难。盖因出了功绩之后,管理上难度加大、利益上难以分匀。中国短道速滑队冬奥会豪取4金,体育当局和舆论把她们捧上了天,人人难免飘飘然甚至目空一切。这时候,领队做“恶人”势在难免。而且,从李琰列举的“罪证”中,也能看出王春露想方设法欲强化管理的痕迹。至少从这一点看,领队没有失职。
国家速滑队内讧,解决之道仍应穷追不舍,但是李琰和王春露之过,未必该一边倒。对此,我等“围观”者应有清醒认识。
(汪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