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队规喝酒晚归,与领队言语不和发生冲突,个性率真的王濛吃到了冬运中心乃至中国体育界目前为止最重的罚单。作为家乡媒体,我们无意为王濛袒护错误,我们更关注探寻事件的真相,以及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更重要的是,对所有的问题,有关方面是否能够理性的分析,更为公平、公正、客观地处理。
本是多方面原因导致“内讧”事件的发生,为何由王濛一人来承担后果,这多少有些令人“雾里看花”。采访张会时,我最大的感受就是,王濛是队员中的“带头大姐”,是“精神领袖”,队员们对王濛平日的举动都颇为信服,以至于冬运中心罚单出炉后,队友们都集体声援力挺“队长”。尽管很多人认为,多年来运动员在整体素质方面多少有些缺失,但作为一个普通的人来讲,队员们基本的情感理念和道德水准还是具备的。因此,声援王濛的声音也应在冬运中心开出罚单之前,成为管理层考虑的因素之一。可是,就罚单内容而言,我们并未看到队员们“民意”的体现。
情商方面,王濛有她自大、冲动、不冷静的一面,拿了冬奥金牌成了“大腕”,王濛的“难管”几乎是所有运动队中的通病,但因此就把她逐出冰场多少还是有些“量刑过重”。当初,这个性格的王濛登上都灵、温哥华领奖台时,赞誉之音足以“一俊遮百丑”。性格暴露在公众面前后,各方“大棒”带来的呜呜风声,又恨不得将王濛打成“肉饼”。如此一来岂不成了过河拆桥、卸磨杀驴、巧使唤人?夺得金牌,运动员的明星效应不应被神化,同理,我们也不能几何式地放大他们犯下的错误。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运动员从小人格和素质的全面发展,本就属于竞技体育培养机制的内部工作。开除、停训、停赛,冬运中心对于王濛的处罚,多少有些“恨铁不成钢”,但管理层可否想到,用这样“以罚代管”的做法,将本就在修养、素质方面尚不完善的运动员推向社会,是不是有些推卸责任的嫌疑呢?试问有哪位做父母的会因为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就将她一棒子打死,将她无情抛弃?尽管王濛有大姐的“范”,但她毕竟还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孩,柔弱的肩膀承受不起事件背后诸多不为人知的压力。
现在,备战索契冬奥会已摆上台面,王濛作为中国队主要竞争对手的“心病”,这时离去定会有人偷笑。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冬运中心应从大局出发,还给王濛一个公平、公正、客观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