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青岛与领队王春露冲突,王濛被暂时停训。有人说她被“轻判”了,因为她在冲突中左手受伤,本来就将缺训。但是,在真相未明、媒体报道偏向性十足、连新闻发布会都开得含糊其辞的情况下,有可能背上黑锅的王濛,亦可能是被判重了——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她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不识好歹”,拂袖而去。
根据“前科”和个性就可以将王濛在这次的事件中定罪吗?不能。目前这一事件仍是罗生门。虽然王濛在其中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通过更多证据将事实还原之前,显然缺乏追究责任的依据。这是一起伤人事件,王濛入院缝了几十针,王春露也受了伤,按照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当事人本该报警,最终却只是向领导汇报。
一切内部解决,这是中国体育沿袭了数十年的“惯例”。问题是,这样的问题,内部真的能解决吗?你信吗?我反正是不信的。
在举国体制下,没有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运动队均由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管理,其职能范围极大,出现纠纷时,往往由它包揽从调查到处罚的整个流程。而为了维护形象,这种处理方式往往以息事宁人为主旨,以效率和稳定优先,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往往会为此压制当事人发声。处理过程简单粗暴,注定难言公平公正,更别说公开了。
“丽江事件”中,王濛因为被指说出“我是人大代表,要住单人病房”等论调而成为众矢之的,王濛认为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为此曾想聘请律师起诉,却被中心以“大局为重”的名义下达封口令。王濛只来得及在微博上留下一句“现在说啥都没用,永远都这样,不让人说话……”就开始了沉默。而这样的憋屈情绪也为她和王春露之间的冲突埋下伏笔——王濛父亲曾透露,短道速滑队唯一的人大代表是王春露,言下之意,王濛在替她受过。
相比打人,不让人说话才是更大的暴力。当前的仲裁机制并不令人信服,而更习惯于将人制服。
中国体育的听证制度长期缺位,大部分体育项目中出现的争端,由于垄断性的权力,仍然是根据相关领导的拍板而非独立的调查和陪审来加以裁决。这种单向度的处置机制,由于缺乏对运动员的关注和相应的程序性保障,导致有冤的无处喊冤,连确实犯错的都会因为只有受罚的义务而无申辩的权利而感到委屈。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运动员个体意识的日趋强烈和维权意识的明晰,一味以威权压制和“家法”伺候,不但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矛盾进一步发酵,引发更大的反弹。
“丽江事件”和“领队事件”之间呈现的逻辑关联就是明证。有关部门在前一事件中家长式简单粗暴的调停和处置方式,导致矛盾被“捂”下而非被化解,当事人在被变相剥夺话语权的情况下只有憋屈而更难以自省,又使得新的更大的冲突呈现出某种必然。
王濛,不能开口的时候,不要认错。你有权保持沉默,更有权不保持沉默。(麦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