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后维权,桑兰和她的经纪人黄健慢慢地向外界放开口径,让当年的这起事故再次丰满起来——丰满,而不是说“还原”,毕竟13年前的真相究竟如何,已经不是桑兰“说一就是一”了,她的言语内容虽然值得同情,但客观来看也流露着不少矛盾。近日,桑兰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这应该也算是迟到13年的补采,桑兰对于她当年在美国时期的监护人似乎只有数不尽的仇恨,这些仇恨看似应该把被告送入监狱判上几千年……但是,她、或者说他们,没有这个刑事诉求。
“桑兰和黄健在谈到当年谢/刘夫妇的做法时,多次用到‘控制’这个词。他们认为,当时包括后来很久,谢/刘都是从经济和思想上给桑兰压力,控制桑兰……对于有网民质疑桑兰为何当年多次公开对媒体表示对谢/刘的感激之情,如今翻脸不认人之事。桑兰说,自己那时候举目无亲,又住在他们家里,不会英语,所有事情都是听他们讲的……桑兰则回忆,在中国体操队回国后,她和母亲留在美国。那段时间每次媒体采访前,刘/谢都会跟桑兰打好招呼……”
以上这些,都是新华社采访桑兰稿件的节选,这里尽量避免了断章取义。如果读者对于这个事故或者说案件的印象基本上是一张白纸,如此看下来后,对于谢/刘夫妇施加于桑兰的作为会有怎么样的一个评判?绑架?还说不上,但可以称得上非暴力的“软禁”了。从中国法律上而言,桑兰所叙述的谢/刘夫妇的行径,已经涉嫌“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美国法律虽然在细则上和中国法律不同,但在“非法拘禁”上还是有共通点:不允许非法拘禁,特别是私人非法拘禁,需要担负刑事责任。
日本有一部充满着争议的伦理片《禁室培欲》,故事讲述了一名中年男子非法拘禁少女并且对其进行性侵犯,最后少女产生“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反而在警察面前袒护施暴者。拿桑兰经纪人黄健的叙述来比较,这些故事也正是13年前发生在桑兰身上的:软禁、软暴力、性侵犯(原语“猥亵”)、造成信任(原语“洗脑”)。这样一个令人发指的案件情节,相信放到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中都会被送上法庭追究刑事责任,但桑兰方面仅仅诉诸民事的经济赔款,如果所叙述的果真是实情,这岂非本末倒置?
最近再次报道,桑兰案起诉项目增至21项,追加17位被告15人是网民,原因是在网络发帖“发表不实言论、咒骂、侮辱原告本人以及对支持桑兰的人进行人身攻击”。这样的一个进程,似乎表现出当事人有些歇斯底里了,因为有些问题很奇怪:1,中美司法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关于这些网民的追诉难道需要发动国际刑警协助么?2,美国法院要调查中国网民的资料,中国相关部门有义务配合吗?3,如果没有,美方擅自取得中国网民隐私,算不算违反中国法律呢?4,单单的“侮辱诽谤”案,涉及方都是中国籍人士,为什么又要交给第三方的美国司法来处理?
笔者在这里同情桑兰,是出于倾向于一些“圈内人士”的观点,她在被利用。一个如今言之凿凿13年前被谢/刘夫妇所“洗脑”的人,她是如何意识到自己“被洗脑”的现实?这个过程又是不是在被别的人“再次洗脑”?桑兰,她还能找到自己么?这些质疑,都让桑兰很有可能再次成为被害者,而这样的伤害或许比之13年前更甚。
(耳东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