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
一个名词常常被时代改变内涵,譬如打官司的“秋菊”,早已不似“春兰秋菊”般云淡风轻,而是底层百姓通过法律维权的艰难象征。现在,桑“兰”又将秋“菊”的事业,从国内推进到了国际。一场跨国索赔官司在所难免。
从13年前受伤瘫痪,到13年后起诉5个机构和3个个人并索赔18亿美元;从17岁的花季少女,到30岁(本应)身姿窈窕的熟女。桑兰13年的人生轨迹,正像她曾经擅长的跳马一样,飞身一跃,从“公众议论的话题”到“公众议论的话题”。而两“话题”之间的漫长空白,是一个女性被公众漠视的心灵史。她当然需要钱,但高额索赔诉讼,其实更像是长期痛苦的宣泄和释放。
她“被模范”得太久。13年,世界已沧海桑田,友好运动会寿终正寝,主办者时代华纳久分必合,而在中国,当时的体操队领队业已荣升体操管理中心副主任兼党委书记,实现了从正处级到正局级的伟大跨越。至于桑兰本人,在历经世事艰难后,也已炼就了通透的辨析力与澄明的世界观。她选择一堆美国佬,而不是事故的所有责任者做自己的被告,瞄得准,干得狠。
考虑到复杂的中国式隐情,桑兰也许会庆幸,她的事故是发生在一个法律制度完备的地点,即使过去了13年,司法系统依旧会通过法律程序问责相关组织和个人。而且,美国的法院还倾向于判决大额“精神损失费”和“惩罚性赔款”。一个极端的例子曾令中国人匪夷所思,1992年,史戴拉·里贝克因为麦当劳“咖啡不合理地烫”,烫伤了大腿,由此获得64万美元的赔偿。相较于此,一个导致当事人高位截瘫、终身残疾的事故索赔18亿美元,一点都不离谱。
不少人愿意将原告桑兰,刻画成一个单挑美国法律机器的中国孤胆英雄,这只能说明,“不少人”对美国的法律精神和社会氛围还缺乏基本的认知。实际上,不仅仅是我们这里,那里也是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度,而且公民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和他人权利的意识,还十分强烈而敏感。在美国的法庭上,桑兰不是我们想象的弱势群体,富可敌国的时代华纳们,也不是将法律玩于股掌之间的既得利益集团。不必担心权力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上下其手。即或桑兰最终输了官司,也不会因为她是一个外国女子。
因为事不关己,你尽可以将这看做一场大戏,举证质证、唇枪舌剑、风云变幻、一槌定音,还有“性骚扰”的八卦。但是,这个世界,这个时代,事件的主人公随时都可能替代。彼时还是揶揄桑兰告状的看客,此刻就可能被人骑在头上拉一泡稀屎。每一个看客,都不妨跟桑兰换位,以激活不仅捍卫自己还要捍卫他人权益的责任共同体意识。唯有这种共同体意识,才能推动中国社会的改革,真正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
无疑,这场官司受到普遍关注,“18亿”是个大噱头,但是对于被告和“潜在的被告”——各类各级体育比赛的组织者来说,也唯有天价的索赔,才能在客观上刺激它们增强责任感,为运动员提供更加安全的比赛环境。所以无论桑兰的官司胜败,世界上所有的运动员都将是受益者。唉,“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是为体育。
□张路平(《全体育》杂志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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