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军资格,看足协平衡
末代甲A冠军的荣耀长久停留在每一个申花球迷的心中。多年之后看到这样的黑幕,最难受的可能就是球迷。上海德比那场世纪大战已经被确认收买裁判,如果加上联赛最后一轮还有巨额黑幕交易,两场比赛的混沌是否一定要剥夺申花的冠军?
在申花人看来,很多教练、队员的努力,球迷的情感,是不该被戏弄的,责任也不应该由他们承担。目前足协的官方表态是,要看是俱乐部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俱乐部整体行为,可能要根据有关纪律处罚条例执行;个人行为,那只需要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有消息表明,申花那年为了得到冠军,开销在2.3个亿左右,当然这其中绝大多数还是俱乐部自身运作的需要。毕竟,当年的申花,兵强马壮,有足够的实力争夺冠军。而去年沈阳警方到上海查申花当年账目时,也发现了上千万的白条,这其中应该就有不少对裁判的公关费用。
买通裁判就可以简单等同于“买来冠军”吗?俱乐部孝敬足协和裁判,在当时的中国足坛早已成为行规,“花钱买公平”是个普遍现象。退一万步说,其他俱乐部所获得的成绩,难道就没有买通裁判的因素?一位足坛内部人士直言,“据我所知,圈内有的俱乐部买裁判、买冠军的问题,比申花严重得多。”
因此,是否剥夺申花冠军资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最后足协的平衡。就算剥夺,这个冠军是空缺,还是顺延给国际?如果按照惯例顺延的话,恐怕又要引来新一轮的巨大争议。
降级处罚,没什么道理
如果说当年的事情由当年承担还能够接受的话,时间过了七八年,还要让现在的申花承担降级的处罚,就更让人难以理解了。“按照国际惯例,查出当年的问题,现在的俱乐部一般会采用罚款、扣分、或者取消转会注册等相对较轻的处罚,直接降级的话,就太严厉了。”一位资深人士分析说。
对比成都、广州、青岛等涉假俱乐部,申花有两个优势可能有机会平安上岸。一,给裁判送钱,申花俱乐部没有直接出面,而是由中间人操作,这和俱乐部经理、球队教练直接买球有一定差别,在收集证据上也有一定难度;二,申花俱乐部的法人资格近年来已经发生变更,2003年法人代表是原上广电的董事长徐为■,2007年转手后已经变更为周军。不仅法人代表发生变化,俱乐部名称由申花SVA文广,改为申花联盛;注册资金由原来5000万,改为7000万元;整个俱乐部的股权结构都变化了。
让新俱乐部承担原俱乐部的责任,特别是降级这样的严重处罚,显然有失公允。中超公司正在全力打造新赛季,降低申花的影响力显然也不符合把中国足球重新搞上去的大背景。有消息表明,有关方面选择在中超开战前两天公布最新的反黑进展,正是有意识告诫现在的足球圈人士。
剥夺冠军,罚款扣分,降级……专业人士分析说,申花多少会受到处罚,但直接降级的可能性,实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