虱子多了不怕咬,还学会反咬虱子。近来中国体育几个传统强项集体爆发了“裁判门”,不断有跨越国境线的手来敲门,与以往不同的是,我们不再捧着罪己诏和笑脸开门,或者干脆闭门不开,内部处理,而是开始据理力争,甚至迈出国门讨说法,远赴洛桑擂鼓喊冤的邵斌即是典型性案例。
对这个动向进行评价是很难“二分法”的。就事理言,邵斌是为一件自己有明显过错的事情出面反击;就感情论,为体制做事的邵斌被体制抛弃,只好一个人去讨说法。
造成各种“乱”的原因是规则与“潜规则”的交织。世间事不外乎四种:说得,做得;说得,做不得;做得,说不得;说不得,做不得。从第二种往后,都属于“潜规则”。可见,世间事有3/4是按照“潜规则”运行。由于第四种是做不得的,所以,主要起作用的是中间两种。
但现在提起“潜规则”,你会想到什么?女演员、女博士?张珏们使我们对“潜规则”的理解狭隘化,并加上了情感定向、道德定向。
创造“潜规则”这一概念的吴思先生对其定义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该定义的一个缺憾是,没有为“潜规则”分层,实际上很多规则是半潜式的,它有形地存在着,是官方的,却未进入正典。比如,韦迪提到的动用“内参”迫央视转播中超,根据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法定的公文有令、决定、公告、请示、批复、函等9种,并没有“批示件”的规定,但领导批示已然是中国社会重要的治理形式。
或许没有神秘人指示邵斌“改分”,但“潜规则”意识的灌输从来不是以具体的政令方式下达的,比如,亚运前的动员大会,肯定会有“为国争光”之类字眼,坐在裁判席D1位的邵斌,会发挥主观能动性去琢磨这个字眼,毕竟D1是“首席”,意味着负首责。
而一旦被质疑,邵斌是可以被合理地抛弃的,因为确实没有人下“改分”令。这种做法古今中外皆有,我们不必过于自卑,慈禧对义和团的利用与镇压,还有美剧《24小时》中,杰克·鲍尔在闯入第三国大使馆执行任务前,向组织保证若被擒,是其个人行为。这种做法是在现有规则边界内的变通,从这个角度看,恰恰是对规则形式上的尊重。
难题不在于有“潜规则”,在于上述“四层”规则之间是否可以穿越。邵斌,他穿越了。《盗梦空间》已经告诉我们穿越的危险性。
邵斌本来是为一件“做得,说不得”的事讨说法,他在洛桑依然“说不得”,就拿国际体联“只做不说”的规则找理由——改分通常是用电话通知裁判长或评审委员会,但这只是惯例,没有明文规定。于是,一场命题很宏大、背景很复杂的国际维权行动很可能是和谐地收场,一名中国高校体育教师千里迢迢帮国际体联找到一个程序上的bug,伸张正义成为业务探讨,邵斌不被禁赛的目的也达到了,却对后来者没有任何援例的参考价值。(刘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