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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让规则说明一切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3月27日10:07  东方网-文汇报

  叶志明

  东方人的文化情景中,有比较浓的自省心结。当发生一些不愉快的冲突、矛盾、事件、风波的时候,不少人习惯于反躬自问,反省其中自身的失误、失职。正因为此,当国际体联公布追究亚运会体操裁判“改分事件”之后,对于当事人的批评,甚至谴责,几乎铺天盖地。我以为这大多数的批评是善意的,并非幸灾乐祸的落井下石,这批评是有吸取教训的养分,对于今后体操裁判、体育裁判,乃至体育的和超出体育的诸多业务性工作,都是有学习借鉴意义的。

  随着当事人邵斌出于正当维护权益的解释,以及更多圈内人士不同的声音,问题的关注慢慢地集中到关于体操比赛规则的技术层面上。前些天,邵斌接受了本报的采访,他对事情的原委有了一个自己的说法,他认为他行使的是规则赋予的职责。

  为探究规则层面的技术难点,笔者登录了国际体联的官方网站,查阅正式公布的比赛规则。官网上的规则很复杂,老实说一般人很难看懂。好在通过朋友的帮助,借到了一本中英文对照的国际体联2009-2012男子竞技体操评分规则。认真研读了两天,我相信看懂了其中的一些章节,也确实找到了邵斌解释的相关条款。

  这是一本橘红色封面的印刷物,总153页,撰写人由国际体联技术委员会主席阿德里安·斯托伊卡领衔,还有两位副主席,和包括中国黄力平在内的三名委员组成。我注意到第一章第一条第一款a开宗明义地写道:(本规则)在任何比赛中确保能区分出最优秀的体操运动员。第5条,是男子技术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以及高级裁判组合项目监督的职能。这个条款规定了“如果认为分数是正确的,没有必要干预,则发布分数(确认)。”

  在第10条第一款d,规定了D1裁判员,即D组第一裁判员的职能“控制每套动作的最后得分”。规则还写道:D1裁判员“协调和检查单项裁判组所有成员的工作,担任单项裁判组与高级裁判组的主席的联络工作”,他“既是协调员,又是D裁判组的成员”。在第6条、第15条等多处强调,裁判员在所有情况下,要为体操运动的利益着想,做出的决定要有利于运动员。

  列出几条规则条款,无意为邵斌开脱什么,我以为,作为D1裁判员,邵斌在充当协调人,与高级裁判组主席沟通过程中,至少存在着某些欠缺。至于作为D1裁判员,如何行使“控制每套动作的最后得分”的职权,规则没有具体的条款。这也是作为外行人,我还要进一步学习的。

  风波之中,让规则说明一切。“改分事件”也许会促使关注体育的人们,更多地了解一些体育竞赛的规则,这是一次难得的体育比赛规则普及的机会。此时,我们也更愿意听到一些来自专家对于体操规则的权威解读。遗憾的是,在中国体操协会的官网上,能够看到两则比赛规则,更新的时间分别是,2007年8月14日、200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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