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佟文事件”可以说没有赢家。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因为“死板”执法而被抱怨助长兴奋剂的不正之风,国际柔联要容忍一位被他们认定“违禁”的运动员继续在眼皮底下争金夺银,佟文虽然赢了官司、可以继续参加比赛,但以往用出色的成绩建立起来的口碑,却是再也没法回来了。
严格来说,CAS的按章做事也不能说有错,毕竟从司法角度讲,他们需要维护司法程序的权威。事实上,一些现实中的暴力犯罪都有可能因为程序错误而无法为嫌疑人定罪,更何况区区一宗兴奋剂纠纷。
在体育界,运动员通过服用禁药提高成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谓的反兴奋剂斗争,说白了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循环,漏网之鱼永远是比实际揪出来的要多得多。当“更高、更快、更强”变成了“更高科技”,体育便失去了本身的意义。或许,只有在“功利体育”热真正消退之时,兴奋剂事件才会真正地销声匿迹。 邓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