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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武术:中国武术不以KO为标准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2月27日21:10  《中华武术》

  近一段时间里,“散打运动员10秒钟击倒李连杰”的言论,在网络媒体和报刊媒体的炒作下迅速传播。就这一言论的正确与否,在这里我们不妄加评论。但就这一事件的出现,以及它所反映出的种种学理上的问题,我们不得不进行思考。其核心问题则是要回答“武术是以‘击倒’和‘KO’对手为评价标准吗?”甚至要回答“中国武术”与“散打”之间的关系?要回答“武术”的评价标准和“散打”的评价标准有没有差异性的问题。

  在很多中国人心目中,武术是一种“搏斗”运动,并且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搏斗”技术。所以,在大多数老百姓的心目中“你能够打过谁?”“你能打过几个人?”,成为评价一个习武者的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打”几乎是中国武术至高无上的追求目标。这一点应该与我们长期以来坚持“技击是武术的本质特征”的学理认知是一脉相通的。

  概念学认为,“本质特征”应该是区别该事物与它者之间具有显著差异的核心元素,将“技击”作为中国武术的本质特征,就没有理由在中国武术的内容中拒绝同样具有“技击特征”的“拳击”“泰拳”“自由搏击”“k-1”的存在,也就不可能使“武术”具有典型的民族性。“技击特征”应该是世界“搏斗”项目共有的“本质特征”,它是无法用来进行项目区分的。因此,作为武术的中华民族所创造的“搏斗”项目,也就应该具有自己的不同于“他者”的文化因子存在,并且这样的文化因子决定着武术的价值和功能的选择和延续。所以,笔者在这里还是认为应该将构成世界搏斗项目不同的发展“影响因子”归结到“文化”中去。简单的“拳击”是西方实用主义理性的结果,复杂的“武术”是中华民族理性主义作用的使然。追求“结果”的西方文化,使得野蛮的生死格斗演变成为了“竞技运动”;享受“过程”的中国文化,使野蛮的生死格斗进化为自娱自乐的“武术拳种”和“武术套路”,进而超越“竞技运动”升华为一种“理想化的技击艺术”。

  著名人文学者山东大学副校长陈炎先生不久前撰文指出:“汉字、中医、中餐、武术”是中国人的四大“人文发明”。如果就“击倒”“KO”来评价中国武术,来诠释中国武术的目标追求,“武术”无缘谈得上是中国人的“人文发明”。他之所以将“武术”划列为中国人的四大人文发明之中,我想他的理由不应该是“技击”“战胜”“击倒”“KO”来做评价的。更多的理由应该是中国武术的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是它的文化价值和文化特色。是中华民族对野蛮、血腥、暴力的化解和对人性中这些原始本能的绝佳“安置”,构建了独特的以套路为核心的“搏击技术体系”;并且形成了独特的“使武”“用武”的控制条款,建构了在伦理和道德约束之下的“武德教化体系”。进而形成了庞大的学武、做人、励志的出世、入世的学武要诀,形成了武者“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人生信条。

  传统的中国武术对中国人而言,更多是一种意志的磨练,是“苦其心智,劳其筋骨”之学,是一种与生命相伴之技,享受过程,追求教化,应该成为习武者的最高追求。

  反观由中国武术派生出的散打运动,不论我们怎样诠释它的产生和发展,并强化它的武术属性,但都不能回避一个事实。散打是复杂的中国武术简单化,是注重过程的武术强化了结果化,是艺术的武术实用化,是文化的中国武术西方文化化。

  面对散打的发展现状和目标追求,我们早就不应标榜散手的中国武术属性了。它应该是中国人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对世界和人类格斗技术的一种重新组合,而不是对中国武术的最高总结和升华。

  所以,对于散打和中国传统武术(套路)而言,“能打”与“不能打”已经不可能再用一个标准来进行评价了。因为,散打是以“击倒”、“KO”对手为唯一目的的,而博大精神的中国武术是以文化传承为目的的。传统中国武术是我们祖上留给我们的与中华民族所有文化追求一脉相承的“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它具有技击功能,但更追求艺术的技击,或技击的艺术。

  也正因如此,中国武术绝不应该以“击倒”“KO”对手为评价标准。

  (文/王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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